现公示2025年部分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7天)内向省人社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人社厅联系人:陶泽辉,联系电话:020-83133961。
附表-2025年部分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