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简要情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组织实施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内设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规划管理工作,包括统筹拟订城乡居保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保基金管理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保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
(二)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主要内容。
城乡居保基金除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市实行市级管理外,其他市实行县级管理。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按比例分担。中央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88元/人.月,按50%补助广东(即44元/人.月)。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市;中山市未列入国家试点,资金自行负担),由市、县(市、区)分担;粤东西北地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由省、市、县(市、区)按50%、25%、25%比例分担,2018年1-12月份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8元,按上述分担原则,中央为44元,省为52元,市为26元,县(市、区)为26元。
二、绩效指标分析
(一)项目立项。
1、论证决策。
1)论证充分性。(自评得4分)
为切实解决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2009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同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2009〕124号),将我省韶关市曲江区等14个试点县区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201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广州市从化区等15个县区纳入第二批新农保试点,部分县区我省自行组织试点。同年,为加快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省政府作出新农保三年全覆盖的决策,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粤府办〔2010〕73号)。2011年,国家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决定同步开展城居保试点,同年我省出台《印发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2011〕127号),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1至2012年分两批将尚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区(2011年第三批试点县区41个,2012年第四批试点县区52个,两批共93个)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城乡居保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因此,2018年全省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具有国家和省的文件依据,立项论证决策充分。
2、目标设置。
2)完整性。(自评得分2分)
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范围涵盖领取待遇人员和缴费人员,具有完整性。
3)合理性。(自评得分2分)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养老金补助、缴费补贴,起到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的积极作用,具有合理性。
4)可衡量性。(自评得分2分)
各级财政对待遇领取人给予基础养老金补助、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以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目标,具有可衡量性。
3、保障措施。
5)制度完整性。(自评得分1分)
城乡居保制度对任务目标、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建立个人账户、待遇享受、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衔接、组织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具有完整性。
6)计划安排合理性。(自评得分1分)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按季度工作安排分步实施,按时发放;补助资金按年度预算提前下达,资金及时到位;年度参保目标经科学测算,随人社事业发展计划下达。计划安排具有合理性。
(二)资金落实。
4、资金到位。
7)资金到位率。(自评得分2.5分)
2018年城乡养老保险收支过录表显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收入16127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464945万元,省级财政373209万元,市级财政355431万元,县(市、区)财政419212万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支出1656433万元。保障率97.4%。
8)资金到位及时性。(自评得分1.5分)
省财政厅于2017年12月分别提前下达了2018年城乡居保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391182万元和326326万元;2018年11月先后下达中央和省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25000万元和41601万元。合计784109万元。
5、资金分配。
9)资金分配合理性。(自评得分3分)
城乡居保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补助,无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
6、资金支付。
10)资金支出率。(自评得分5分)
各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能按照年初预算安排支付财政资金,确保了资金按时支付。全省基础养老金支出1656433万元。
7、支出规范性。
11)支出规范性。(自评得分5分)
各级能建章立制,加强对城乡居保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批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内;用款单位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财政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与财政资金使用相关的单据、凭证、文件、资料等按规定期限保管。
(四)事项管理。
8、实施程序。
12)程序规范性。(自评得分4分)
每年省财政厅根据城乡居保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资金拨付计划,资金经批准后,省财政厅将经批准的财政资金年度明细分配计划向市县财政部门拨付财政资金,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付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应资金。
9、管理情况。
13)监管有效性。(自评得分3分)
①组织机构。按中央统一部署,省级及各市、县(市、区)和镇(街道)、村(居)相应建立组织了专门机构和经办人员负责城乡居保工作,切实加强城乡居保财政资金管理。②制度措施。各级政府、财政、人社、社保部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4]37号),认真管控、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组织落实资金的预算、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资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资金安全。③合理安排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能按工作进度专门下发文件拨付资金,保障资金到位及时。④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能加强城乡居保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要求各地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职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五)经济性。
10、预算控制。
14)预算控制。(自评得分2.5分)
各级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能按照预算和工作进度支付资金,较严格按预算执行。
11、成本控制。
15)成本节约。(自评得分2分)
2018年我省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148元,比上年增加28元,增加额度在全国排名第5位;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全国排名第8位,比上年前进一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既符合广大参保城乡居民的愿望,又符合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进入全国前列的目标。
(六)效率性。
12、完成进度和质量。
16)参保人数。(自评得分13分)
2018年底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2656万人,完成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2540万人的104.6%,其中年末实际发放养老待遇人数851万人,达到应发尽发。
17)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自评得分12分)
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48元,比上年增加28元,增长23.3%。
(七)效果性。
14、社会效益。
18)社会效益。(自评得分11分)
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有关任务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十件民生实事工作部署,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比2017年增加28元,增长23.3%,达到了社会经济成果共享,城乡居民满意度较高。
15、可持续发展。
19)可持续发展。(自评得分11分)
城乡居保制度设计为政府主导,政策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公平性,从历年参保情况看,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各级财政对改善工作条件大力支持,各地都建立了工作经费长期投入机制,机构和人员基本都符合管理要求。
(八)公平性。
16、满意度。
20)服务对象满意度。(自评得分4分)
各地能加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公众认知度高。近年根据省政府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方案,我省连续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出台缴费激励机制、助困扶贫机制等,城乡居民对政策的满意度较高。
三、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各地开展城乡居保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总的来看,2018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呈现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资金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到位,实施结果高效的特点,实现了预期目标。2018年城乡居保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1.5分,自评等级“优”。
四、主要绩效
(一)巩固了全覆盖成果。
经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省参加城乡居保2657万人,比2017年底增加70万人,增长2.7%;实际发放养老待遇人数851万人,比2017年底增加3万人,增长0.3%。参保计划和调整基础养老金工作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全省城乡居保基金累计结余417亿元,比2017年底增加14亿元,增长3.5%。
(二)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省政府出台《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纳入底线民生保障工作范围,并在2014-2018年连续5年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逐年提升,2018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比2012年增加93元,增长169%,比国家统一标准高60元。
国家人社部农保司对我省2018年在提高城乡居保待遇和参保扩面方面成绩突出,发来《表扬信》给予了肯定。
五、改进意见及建议
建议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增强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吸引城乡居民自觉自愿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