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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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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局处室、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人社建设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人社建设全面突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为我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我省法治人社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人社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有特色的法治人社模式和道路;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人社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健全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加强人社领域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整完善公开本单位权责清单,完善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等配套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清单、行政中介服务清单编制。

  (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年检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快推进“一照通行”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最大程度减少证明材料数量,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六)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创业、新业态新模式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数据融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同业务板块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七)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机制。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大力推行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就近办、上门办、“免申即办”“一卡办”。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面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发挥“粤省心”热线平台作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部署,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防止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部署,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九)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立法计划,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相关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加强民生立法,推动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立法修订。加强新兴领域立法,深入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省粤菜产业发展和促进条例、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等新兴领域立法。

  (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实践问题,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加强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健全立项论证、立项调研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立法风险审查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完善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健全重点法规规章同步解读机制,加强立法宣传。

  (十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二)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法律论证主体责任,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在开展巡视巡察、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重要内容。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宣传解读工作。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根据决策后评估结果适时作出相应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五、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考试等案件移送工作。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和执法场所设置,强化综合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管。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问题,根据上级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待遇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保持对相关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执法人员专业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实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综合行政执法制式着装,开展执法证件电子亮证执法。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文书释法说理。探索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和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

  (十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免强制清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工作制度。通过远程视频、在线监测等,依法规范开展非现场执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九)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对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群体性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积极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群体性事件。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提升依法预防处置社保待遇、劳动保障等领域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危机沟通和心理干预,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的作用,推动基层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参与预防、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突发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一)加强人社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调解的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调解,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和有关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逐步统一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发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典型案例和仲裁典型案例。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开展建设调裁诉一体化网上平台等试点工作。推进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一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二十三)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职责移交衔接配合工作。认真做好复议案件答复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做好复议建议意见落实和反馈工作,自觉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败诉案件报告跟踪制度。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二十五)加大普法力度。按照人社部和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对新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文章等方式进行权威解读。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强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持续开展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活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法治知识竞赛等方式,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普法活动,增强学法用法自觉性。

  八、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六)自觉接受监督。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社会保险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二十七)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二十八)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与监管,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不断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在线服务功能。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九、健全法治人社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人社

  (二十九)加快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落实我省“一网统管”要求,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参与建设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系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劳动管理、信息化等6个方面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开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十)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根据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落实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参与建设全省行政执法综合数据主题库,加强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数据保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

  (三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平台。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依托“粤政易”协同平台,参与建设移动执法政务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二)加强党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加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谋划落实好法治人社建设各项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治工作机构要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报告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加强法治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三十三)完善法治人社建设推进机制。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等责任督察机制,加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各部门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法治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使人员配备与法治人社建设任务相适应。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立法、法治宣传教育、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法治人社示范创建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十四)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出台后,都要在全系统组织专题培训。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等场景式教育方式。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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