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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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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努力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人社”体系,大力推动重点领域民生立法,持续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决策法治化水平,有效强化纠纷矛盾预防化解,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力推进“法治人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在2017年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依法行政考评中,我厅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一、2017年“法治人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强化“法治人社”组织领导,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厅党组将“法治人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法治建设形成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具体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厅党组于2017年初听取上一年度“法治人社”建设情况汇报,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7年度39项依法行政任务和责任局处室、单位。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领导干部做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法治人社”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标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查找“法治人社”建设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民生立法计划,加强厅内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设,强化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将重点法律法规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学习。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坚持监督落实。每季度对依法行政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研究建立厅内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立法前瞻规划,狠抓民生领域良法善治。注重以立法引领人社事业改革发展,推动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广东省欠薪保障基金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订、新制订工作纳入我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推进立法工作过程中,注重突出三个着力点:一是突出保障民生。2017年推动出台《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建立健全“简易程序”等快速高效调处劳动争议机制,推动解决“劳动者维权程序耗时过长”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程序,让劳动者在劳动人事争议化解过程中感受到更多获得感和公平正义。在《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过程中,按照“织密网、兜底线、建机制”的要求,优化我省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待遇计发、待遇调整、经办管理服务等业务规范,促进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二是突出转变政府职能。在《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过程中,注重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职能关系,与省委、省政府“综合执法”、“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等改革精神保持一致,为增强基层执法力量提供法治保障。三是突出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等事业长远发展的立法草案进行前瞻性研究。紧密围绕国家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部署,研究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聚焦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布局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三)强化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人社部门”作为改革目标,把“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信息化技术应用”、“服务流程再造”作为推进改革的“三个支点”,增强“放管服”改革实效。一是以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为支点,加大人事人才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将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创新经验总结推广,推动出台《广东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四类共13条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包括支持高校自主制定聘用条件和标准、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离岗创业、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高校、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等。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放权松绑”为核心,从健全职称政策体系、完善科学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机制、优化职称管理服务和加强职称评审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16条“放管服”措施;向全省地级以上市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将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区);将12个职称专业的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广州、深圳;将省直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水利、化工、律师等职称系列或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支持南方人才市场等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开展评价服务。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方面,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全国率先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二是以信息化技术应用为支点,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摸清我厅为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数量以及要求其他单位开具的证明数量;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取消就医地所有审批盖章环节,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转诊备案时不再审批盖章。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推动部门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信息共享,助力建设“数字政府”。如,面向社会相关机构和报考人员提供职业资格网上核验服务,方便用人单位检验职业资格的真实性;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人社数据交换平台,实时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在清远、湛江上线应用省集中式一体化信息系统,群众持身份证办事,系统自动从档案库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实现信息“一次生成,多次使用”,减少群众重复举证环节;完善“广东省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群众可通过手机APP、网页等多途径实现“刷脸”,远程认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实现我省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异地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一门式”业务经办、“一帐式”付款,截至2017年底,省内异地就医上线医疗机构536家,结算99.8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243亿元;跨省异地就医上线医疗机构664家,结算1.4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3.5亿元。三是以服务流程再造为支点,减少群众办事创业成本。“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系统申报、审批,办结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对外国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均可采用承诺制,工作许可期限最长可达5年。“省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法定期限为3个月,我厅承诺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现场评审时间)办结,压缩办理时限达78%;“中外合资及港资澳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办事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机构”设立审批法定期限为90日,我厅承诺45日内办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法定期限为20个工作日,我厅承诺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强化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注重开门决策,推动决策公开透明,将行政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做到“六个必须有”:一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有公开听证。如,我厅就《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征求意见稿)》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参保人、医药机构、银行等方面代表意见。二是涉及专业知识领域的重大决策必须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制定和完善厅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和运行程序,聘请63名省内外专家担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意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开展专家论证,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三是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必须有决策前风险评估。坚持把决策前风险评估作为定政策、作决策、上项目、促改革的前置程序。组织评估《关于加强和改进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出台纾解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的针对性举措。研究起草我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目录,梳理和明确决策风险点,为强化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四是涉及重大改革、事业长远发展的决策必须有决策实施后跟踪评估。对《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跟踪决策落地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五是规范性文件管理必须有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性文件认定、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厘清内设机构在制定印发程序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强化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责任。六是权力运行必须有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从低到高建立了业务局处室(单位)交叉初审、分管厅领导审核、复核小组复核、厅党组会(办公会)审议四个层级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较大、群众关切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广的审批备案、资金支出、评定评选等决策事项进行三个或四个层级监督。其中,复核小组由非分管厅领导和业务局处室(单位)以外的内设机构组成,对决策的合法性、程序性、廉洁性问题进行集体审议表决,促进重大决策更加公开透明,廉政监督不留死角。

(五)强化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转变监管理念,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推动人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落地实施,通过“三个抓手”提升监管效能。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从严打击恶意欠薪,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两法衔接”力度,2017年以来各级人社部门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654件,公安机关立案550件,对违法用人单位形成威慑。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300多件。2017年我厅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被列入“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名单”。二是以智能监管为抓手,织密人社部门监管网。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应用,2017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办理案件20986件,累计录入单位信息126.7万户,电子地图上标注单位地理信息15万户。全省各市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医保医疗行为开展事前提醒、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审核,引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近两年累计完成9.7亿条数据审核,对可疑数据发送至各市进行复核处理。建成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实现全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实时监测,事前信息比对、事中智能审核、事后预警监督,有效保证资金发放合理、安全、准确。三是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构建诚信有序的用工环境。集中曝光重大欠薪违法企业,实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单位542户。实行重大欠薪违法企业联合惩戒,将重大欠薪违法企业通报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监管部门,纳入“黑名单”,在承接工程、资质许可、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我厅、、持续在欠薪治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四个着力”构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调处体系:一是着力遏制和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两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出资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19个地级以上市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结案件28857件,处置群体性事件402宗,为32.1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25.37亿元。二是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率。注重以制度建设带动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会同省法院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裁诉衔接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的意见》,建立恶意欠薪案件多部门沟通制度、劳资纠纷预警预报制度,健全诉调、调裁、裁审衔接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衔接制度,努力将劳资纠纷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制定我省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前调解、当事人本人到庭、书面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理程序,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调解仲裁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全省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5万件,同比下降5.8%,涉及劳动者44.8万人,同比下降15.1%,涉案金额58.12亿元。其中,仲裁机构立案受理案件9.9万件,审结10万件(含上年结转案件),共支持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诉求,涉及金额25.20亿元,仲裁结案率93.5%。调解组织及仲裁机构案外调解案件14.5万件,结案12.7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68.4%。三是着力完善办案程序,有效化解行政纠纷。2017年,我厅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02件,同比增长约30%。我厅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监督力度持续增强,对社保经办机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不依法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撤销、协调结案数量为55件,约占办结案件总量27%,同比提高5.5个百分点。行政应诉效能进一步提高,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7件,同比增长约37%。制定厅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推动改变单一的书面审理模式,使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更加公平公正,进一步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举办全省人社系统行政争议培训班和案例研讨会,提升人社系统干部行政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四是着力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不断提高信访和公务员申诉工作效能。2017年厅领导共接访群众8批32人次;制定出台2017年领导带头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方案,10位厅领导带头处理信访突出问题12件。强化信访工作制度建设,修订厅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编印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指引。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法治素养,2017年共举办2期培训班,培训市县两级人社信访干部139人。加强公务员申诉办案程序规范化建设,按照我省自主创立的 “无立场取证,无干扰审理,无疑义表决”的办案原则,依法依规高质量办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厅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受理并审结行政机关公务员再申诉案件1宗。

(七)强化改革任务攻坚落实,提高依法治省保障水平。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依法治省改革任务,在工资福利、表彰奖励、公务员招录、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体现在“五个提升”:一是提升政务公开水平。2017年1-11月,我厅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其中网上申请16件,书面申请8件,均全部依法按时答复。通过政府公告、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咨询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六公开”,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法治化水平。其中,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06条。二是提升政法队伍待遇水平。全面推进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落地实施,调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值勤津贴标准,建立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制度。三是提升法律援助队伍荣誉感。2017年7月,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开展了广东省第三届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授予40个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80名个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鼓励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四是提升法律人才招录数量。2017年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各级机关共招录法律人才2473人,法治建设队伍进一步壮大。五是提升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水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成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并取得积极成效。珠海、惠州市及部分县(区)试点公安机关共7792名民警参加职务套改,其中高套职务的有3247人占41.7%,平套职务的有4545人占58.3%。通过改革试点,建立了试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畅通了基层民警职业发展通道,调动了基层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为中央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实践参考,实现了改革试点预期成效。

(八)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创普法用法新局面。始终坚持“法治广东”、“法治人社”、“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聚焦“三个重点举措”,打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推动形成全社会学好用好人社法规政策良好氛围。一是将建设新媒体宣传阵地作为提升法治宣传教育传播影响力的重点举措。我厅主动适应新形势发展,大力建设属于人社部门的新媒体宣传阵地,不断完善“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南方号、企鹅号等新闻客户端。2017年4月还开通了我厅“南方号”官方账号,每个工作日推送人社法规政策解读介绍类信息。大力推动我省各级人社部门普遍开通人社“南方号”,基本形成了人社“南方号”矩阵群,扩大了人社领域新媒体宣传影响力。2017年1-10月,“广东人社”微信号推送840篇报道,图文阅读量超过510万次,微信关注人数超过25万人;头条号、企鹅号、南方号等新媒体累计发布1147篇报道,有超过259万次的阅读量,法治宣传取得良好效果。其中“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解读获得了超过10万的阅读量。在技校招生季期间,利用“广东人社”微信公众号推送厅属技校招生系列微信,吸引了众多群众参与,阅读量超10万。二是将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作为吸引青年人群受众的重点举措。深入推进“人社政策法规进技校”,在去年组织编写人社政策读本免费发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人社政策读本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广。制作了社会保险基金动漫视频、劳动监察动漫视频、工伤保险宣传视频等,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电子显示屏、地铁户外广告等方式进行发布;首次尝试制作发布了“社保达人”手机游戏,吸引年轻人在趣味中了解学习社保知识,增强青年群众对人社法规政策知识的认知感。三是将强化公务员法治培训作为培育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文化的重点举措。统筹规划公务员法治培训,制定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十三五”培训规划纲要和年度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纳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四类培训的必修内容组织实施。在省直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安排法治教育,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7年组织3期初任培训班,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276人;组织6期任职培训班,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213人。承办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由马兴瑞省长监誓,省政府李锋秘书长主持,93名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宣誓,使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宣誓仪式中受到法治精神洗礼,激励和鞭策全体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我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机制有待完善,投诉举报渠道有待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有待健全。

二、2018年“法治人社”工作安排

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找准新时代我省“法治人社”的新起点,奋力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迈上新台阶,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民生立法。一是继续推进《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暂定名)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修订论证工作,争取尽快提交省法制办审查。二是开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调研和论证,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紧密结合国家和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我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按照“清理、下放、简化、优化”的要求将职能转变工作推向深入:一是继续向用人单位、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下放更多权力,减少对人才发展和流动的不合理干预,激活市场和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二是理顺人社部门职能,确保人社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在更多监管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方式。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人社”,推进建设“一门式、一网式、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一是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采取专家咨询会、听证会、法制工作联系点论证等多元化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制定出台决策风险评估事项目录,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出台前制定相应处置预案。三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实施后跟踪评估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对重大决策进行评估机制。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执法权责。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具体岗位执法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探索完善行政执法内部评查制度、严格追究违法或者不当执法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五)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一是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推广仲裁“要素式”办案;试行仲裁裁决书社会公开制度和网上调解仲裁;探索推进跨区域统筹仲裁办案制度;建立调解员库和加强仲裁员职业保障,加强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继续推进建立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实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加大重大欠薪违法企业曝光力度,继续实行重大欠薪违法企业联合惩戒,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司法“两法衔接”打击恶意欠薪力度;加快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网上办理,并积极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设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三是进一步提升行政纠纷化解效能,完善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六)进一步健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机制。一是研究建立我厅法治人社建设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逐步完善考核措施,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我厅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对我省“法治人社”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推动各地人社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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