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 2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抓紧落实下半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关于印发2003年下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劳社办[2003]128号)要求,认真研究和调整下半年工作部署,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力量,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任务。
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结合劳动保障系统行风评议和劳动保障监察目标责任制考评活动的要求,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服务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维稳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将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列入110联动网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监控预防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掌握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的热点、难点和带不稳定苗头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且努力实现劳动保障重大突发性事件由事后报告处理向事前监控预防转变。一旦发生紧急重大事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迅速介入,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并在事发后2小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报告,事后及时上报书面报告。
二00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