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综合
    

关于印发我省试点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0-02-20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顺德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我厅《关于组织部分职业(工种)开展技师资格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劳职技[1999]24号)规定,我省除参加美容师等4个职业(工种)的技师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外,还将在省内继续开展车工等10个职业(工种)的鉴定试点。为此我们制定了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和焊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 (试行),以及在获得高级工职称后,继续进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考核的车工、钳工、电工、汽车专业,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技师“四新”鉴定内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宣传公布,并有针对性组织好培训,实施鉴定。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附1:广东省中式烹调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试行)
  附2:广东省中式面点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试行)
  附3:广东省焊工技师职业标准(试行)
  附4:广东省车工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附5:广东省钳工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附6:广东省电工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附7:广东省汽车专业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附8:广东省餐厅服务员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附9:广东省客房服务员技师资格“四新”鉴定内容(试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