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29日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