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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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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函〔2025〕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尽快发布标准。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决策。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需要在省确定的标准上进一步上调的地市,应在调整前将拟调整方案报省厅备案,并于公布后5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送省厅。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广泛宣传,使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喻户晓。要做好最低工资保障政策解读,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自觉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新的标准,保障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报酬权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新就业形态领域落实情况,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2月13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 23号).pdf


一图读懂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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