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局:
现将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