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劳动关系协调
    

关于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生活补助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4-05-10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对1986930日以前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正式职工”身份如何界定的请示》(穗劳社报[2004]53)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1986930日以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后到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工作且属首次就业的职工,不分招用工形式,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省政府《印发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的通知》(粤府[2003]40)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但已领取过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除外。

 

○○四年五月十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