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将国务院国资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万军联系电话:020—83135825
注:原文见前国资分配[2003]21号文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