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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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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自去年4月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家协会(联合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提出的要求,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至去年底,已有18个地级以上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这些市按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原则,认真研究本地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积极为政府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为迎接5月份“全国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凡未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地级以上市,必须在3月底前建立这项制度。这是一项顾全大局的工作。请各地劳动保障、工会、经贸(企协)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尽快确定代表雇主组织的一方机构,建立本地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各地请务必于331将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情况报告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联系人:陈明,联系电话:02083365419)

00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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