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计划局(委)、经贸局(商业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农发行:
现将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6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粮食企业是政府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载体,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抓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一个难点。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国有粮食企业纳入本地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方案,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