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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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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劳动法》的深入贯彻,适应我国深化改革和加入WTO后调整劳动关系,保证劳动关系的长期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建立我省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由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工会和雇主(企业)组织。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由9人组成,三方各派3人参加,组成人员如下:

   主  席:林王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席:陈文杰(省总工会副主席)

       朱小勋(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成  员:黄林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朱德良(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

       刘国斌(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张振飚(省总工会生活保险部副部长)

       曾开萍(省企业家协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常海庆(省企业家协会雇工工作部主任)

   我省省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的原则,积极为政府制定协调劳动关系的规定和政策提出意见或建议,为政府决策服务;认真研究劳动关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劳动关系的原则性、建设性意见;及时掌握劳资双方动态,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监督,等等。

 

二00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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