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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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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资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请示》(粤物集政人劳[2001]2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证物资企业部分工作岗位职工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物资企业生产发展,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考虑公司的经营特点,同意省金属材料公司仓库的仓管员、吊机手、叉车手、装卸工、码头接运员、门卫等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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