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劳动关系协调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0-04-04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废止劳办计字[1990]21号文件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计字[1990]21号)。
                                        二000年一月二十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