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和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按照从严控制、合理安排、重点照顾的原则,实行控制人员总量与调整人员结构相结合,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在编制限额内和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安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9〕34号)等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除接收军转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及调整班子成员外,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指标分别不少于总数的30%、40%)和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录(聘),要优先考虑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录(聘)用。事业单位应优先满足我省引进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需求。
二、2011年省直和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增人计划一次性下达,请各单位在检查分析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11年的各项增人计划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2010年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增人计划申报函、各项附表迳送我厅综合规划处,逾期报送的不予办理。
附表:
1、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2、2011年机关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
3、2011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
4、2011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申请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