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我省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状况,摸清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和结构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及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拟于2011年4-5月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现就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组通字[2011]1 1号)的工作部署,实施《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快捷、准确收集数据为目标,科学设计指标标准,精心组织调查,确保数据质量,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和服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为农村实用人才的规模、层次、结构、流动等情况,具体包括农村实用人才的类别、年龄、性别、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技术(技能)资格等。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全省的行政村(即乡村)。乡村的界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执行。
调查对象为农村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或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者。
本次调查对象是年满16周岁,具有本乡镇农业户口,或具有非农户口且最近一年中在本乡镇工作半年以上的农村实用人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纳入本次调查。
四、调查方法和抽样设计
(一)调查方法
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中的样本行政村内经乡镇、村两委认定的所有符合农村实用人才标准的人员实行全面调查。
(二)抽样设计
1、调查总体
农村实用人才调查总体为各县(市、区)所辖乡村的全部符合农村实用人才条件的人员。
2、抽样方法
在县级抽样总体中,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行政村。
3、抽样框编制
以各县(市、区)为抽样总体,按照2010年或是现有最近一年的《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资料,首先按照行政村(乡村)农村劳动力人数为标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的结果形成抽样框。
4、样本量确定
各县(市、区)本地区总行政村数大于或等于200个行政村的抽取其中10%作为样本,小于200个行政村的县(市、区)抽取20个行政村作为样本。
5、权数的确定与计算方法
设某县共有M个行政村,所有行政村农村劳动力总数为y人;被抽中参与调查的行政村共有N个, 农村劳动力人数分别为x1,x2,……,xn人,农村实用人才为z1,z2,……,zn人。
按照自加权的方式确定本县的权数。则该县的权数为:
K=y*/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为各自加权数乘以权数。
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为:Q=K*
其他相关数据应用上述权数,用相同的方法推算。
地级以上市的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为各所辖县农村实用人才数量之和。
五、组织与实施
(一)本次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统一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统计局和省农业厅参与,共同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指导全省开展工作。
各市、县参照本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编制录入软件、开展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并汇总全省调查数据。
(三)省统计局配合制定抽样调查方法、数据推算和数据质量评估。市统计部门配合做好数据推算指导,数据质量评估。县(市、区)统计部门负责样本的抽样,配合做好数据的推算和数据质量评估。
(四)各级农业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标准、指标体系的解释。
(五)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接收、审核县(市、区)上报的样本人员数据库、农村人实用人才数据,并汇总本市农村人实用人才数据,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市以县为单位的样本人员数据库、本市农村人实用人才数据和调查总结报告。
(六)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抽取的行政村,布置调查任务、进行培训,并接收、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样本人员数据库,生成抽样数据汇总表,推算本县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样本人员数据库、农村实用人才数据、抽样调查工作表和调查总结报告。
(七)乡镇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工作。乡镇组成统计调查工作小组,负责回收、审核、录入调查表,使用Excel表格建立样本人员数据库,并将纸质调查问卷、样本人员数据库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八)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按照农村实用人才标准认定农村实用人才的人选、类别及其农村实用人才人选的有关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负责填写调查表。对调查表中难以确认的个人信息,应向农村实用人才本人核实。
六、时间安排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1年4月25日-5月27日,调查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
(一)4月30日前,省下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通知,召开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工作布置会并进行培训。
(二)5月4日-25日,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调查。
1、各县(市、区)完成农村实用人才样本抽样、任务布置、培训和调查表下发。
2、调查的行政村完成调查表的调查、填写,并报乡镇工作小组。
3、乡镇政府完成调查问卷的审核、数据的录入和上报。
4、各县(市、区)接收、审核乡镇政府上报的样本人员数据库,生成抽样数据汇总表,推算本县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填写抽样调查工作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样本人员数据库、农村实用人才数据和调查总结报告。
5、各市接收、审核、汇总县(市、区)上报的样本人员数据库、农村人实用人才数据、抽样调查工作表,完成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5月26日至27日,召开全省数据汇总会,各市报送样本人员数据库、农村实用人才数据、抽样调查工作表和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完成全省数据汇总。
(四)5月27日,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上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统计数据。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注重协调配合,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培训,加强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农村实用人才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2011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资源统计任务。
(三)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统计和农业部门,采取科学的方法开展农村实用人才统计,确保数据科学合理、准确真实,符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符合本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
(四)调查数据上报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纸质调查问卷保存三年后方可销毁,保存好建立的样本人员数据库。
(五)负责本次调查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对统计结果及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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