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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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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09号)的精神,为保证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意见的责任分工,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大力推进计划的贯彻落实。

    联系人:雷声海,联系电话:020-83391835。

 

广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民技能提升

储备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和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省就业局势的稳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缓解就业压力、推动全民素质就业和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劳动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技能优先、配置优化的总体思路,以技能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标,紧紧围绕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和就业需求,组织大规模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为推动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技能储备和人才支撑,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600万人次,其中,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培训350万人次、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10万人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0万人次等。到2012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45%以上,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储备培训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在执行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中的统筹领导和牵头组织实施作用,研究制定地区劳动力开展技能提升储备培训的规划,确定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建设工程和实训项目等,有序推进计划目标的实施。完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推动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重大项目的立项,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等在改善办学条件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和完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技能人才培养更加符合现代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行业全面发展的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

  2.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机制。统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技工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为主阵地、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现代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培训合作,推广“订单式”技能培训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与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相结合的合作培养体系,科学合理地利用各培训基地、实训基地、产学区和培训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政府全力推动与社会积极参与的职业技能提升储备培训格局,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技能培训的规模,逐步提高技能劳动者占非农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       

  3.完善资金支持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推动建立政府、受训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在贯彻落实各项资金补助和支持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积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或接受培训的人员及时发放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推进公办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的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学校类别和现有财政预算关系,逐步探索以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二)拓宽职业技能培训领域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养的机制,突出抓好企业岗位培训。推动出台鼓励企业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的政策,研究建立职业培训与企业资格资质等挂钩的评价制度,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建立职业培训与经营管理者业绩挂钩的考核制度,提高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中小企业等的责任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制定适应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需要的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提升培训、转岗能力储备培训、技能实操实训等,在自有岗位上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加强人力资源和职业培训需求预测,制定培训规划和行业人力资源配置和培训标准,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优化配置行业内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源,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成员单位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建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通过联合办学、委托培养、提供实训场所等产学合作形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和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培训结构,建立产、教、研、培相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增强办学活力。研究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充分利用企业的设备、技术和场地等资源优势,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结合、固定学习制与弹性学分制结合、集中理论授课与分批进厂实训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学员的实操能力和实践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3.建立工程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和利用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的联动机制,把各部门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和工程结合起来,推动各类人群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南粤春暖活动”为重点,强化在岗农民工、失业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注重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女性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提升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工会部门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重点,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力度,加强对该类人员的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种养技能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培养农村技能型人才。扶贫部门以实施“雨露计划”为重点,完善订单式培训模式,大力开展贫困农户种养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科技部门以开展星火科技培训工程为重点,完善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广泛开展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换和应用的技能培训。民政部门要面向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退役士兵和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困难人员,大力引导其参加技能培训。共青团以开展青年创业就业见习活动为重点,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和见习基地建设,加快青年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妇联以女性劳动者技能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电脑文秘、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4.大力开展远程职业培训。加快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开发研究,开发职业技能培训软件、课程和模拟仿真化实训辅助软件,采取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和重点扶持相结合,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争取尽快实现省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院校联网和省重点以上技工学校联网,实现优质职业培训资源共享,为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学员提供优质的远程培训辅助课件和实训软件等公共服务。通过远程培训网络,系统开展社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普及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组织认定省级远程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实现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提升网络信息查询、远程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功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5.加快粤港技能人才培养合作。紧密结合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和香港地区的产业发展的特点,积极开展专项职业技能培训的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粤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编制粤港两地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地区重点培训项目,引导和推动两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等开展职业技能,促进技能人才交流和优化配置。建立多层次合作平台,形成粤港培训交流合作长效机制,以专项技能培训课程合作为重点,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推动两地合作办学。(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

  (三)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健全资源共享的实训平台建设。统筹规划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等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单位,按照行业、产业类别或职业工种等特点和优势,建设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满足各类学生和在岗职工等群体的技能训练,突出培养现代产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加快推进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配备先进的实训设备,面向社会开展开放式的技能实训、技能鉴定考核和技能竞赛辅导等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建设全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基地为带动,依托有条件的普通高校、重点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等建设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基地,扩大师资的培养规模,加大引进和培养“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深入实施师资培养和交流,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建立师资培训实践基地,建设职业培训师资资源库,将普通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素质高、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等纳入资源库,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重要的师资补充资源。根据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及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结合职业培训工作发展需要合理核定教师的编制,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编办配合)

  3.完善职业标准和职业培训课程开发。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分类的要求和地区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的职业发展实际,抓紧组织开发新职业标准、探索职业标准延伸使用机制。加快职业培训课程标准和教材的开发,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积极开展行业职业培训的教学改革、完善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等,并直接参与到政府部门重点组织开发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职业培训课程标准中和职业培训专业建设中。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地区职业资历架构标准体系等,推动专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设置等符合职业岗位的发展需求,提高教材适应技术进步和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就业准入政策,对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要切实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通过查验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政策的实施,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培训、考核、劳动组织管理,以及待遇对接等方面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劳动者主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并扩大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规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2.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管理,完善行业管理和指导机制。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鉴定覆盖网络,建立能够反映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鉴定服务。进一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并重的制度,积极探索改善职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考试相结合的认定方式,重点加强学生操作技能训练与考核鉴定,将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的学生都纳入鉴定的范围,指导和推动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健全通过竞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认定的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技能竞赛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团省委配合)

  3.加快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结合地区产业特色,研究各行业职业能力建设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规律,建立系统化、规模化、行业化的职业能力开发评价模式和技术体系,积极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大力推动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战略制定、政策研究和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开展。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设人力资源职业能力评价服务平台,推动企业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岗位工作业绩为重点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领导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将计划的实施纳入全省各单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把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储备计划摆上单位的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工作检查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定计划的具体执行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计划的分解下达,确保计划的实施。

  2.强化沟通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协同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检查和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定期召开情况汇报会议,交流和掌握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地推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单位每半年要将本单位实施计划的情况报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经费保障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实施计划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经费,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方案。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社会、企业、个人的作用,积极落实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督促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培训资金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资金运转各环节的可控性。加强政府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推动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使用效益。

  3.强化资金绩效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完善资金绩效考评机制,督促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考核验收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管理,对使用专项资金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效果和取得的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本系统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做法和成效等,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加快职业培训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类资源开展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共同引导和推动社会各类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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