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人才人事
    

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0-03-02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高技能工作岗位并取得了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国家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二、严格条件。从专业技术岗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选拔和推荐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试行办法》(粤府办〔2002〕17号)和人社部函〔2010〕33号文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推荐的人选必须是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其业绩、成果和贡献必须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人选推荐。选拔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评议,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亦不得作为人选推荐。要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不正之风,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从高技能人才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选拔推荐,要通过人选的选拔推荐,不断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充实和壮大我省人才队伍。本次国家下达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指标控制数中,指定需从高技能人才选拔的占相当比例,各地区和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积极推荐。

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重大技术革新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实践经验丰富,并能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三)获得过高技能人才楷模、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和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其中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限量推荐。按照人社部下达给我省的指标控制数,各市、各部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3名(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教育厅不超过12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省委宣传部不超过4名。广州市、深圳市人选指标数由人社部单列核发,但须由省人社厅统一报送省政府审批后呈送人社部。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上报材料包括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并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二)被推荐人按规定逐项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或《高级技能人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原件一份),有关填报手续要完备。其中“考核情况”指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

(三)推荐单位分别填写被推荐人《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一览表需加盖推荐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印章。

(四)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材料一律按表格式样统一规格(见附件,附表可直接从www.gdrst.gov.cn下载),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并附电子文档。

(六)各市、各部门务请于2010年4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今年推荐人选。

(七)广州、深圳两市推荐的人选和材料及人选数据库软盘,须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厅,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呈送人社部。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高级技能人才情况登记表》

    3. 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联系人:刘绍辉、赵理扬、刘德武,联系电话:020-83133950、83133946、83354905)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高技能人才登记表.doc


附件3: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doc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