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9〕44号)精神,结合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达到省合格标准的考生,成绩当年评审有效,可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至2011年底有效。全国合格成绩证书领取时间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生现可通过电话(16842168),或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www.gdczt.gov.cn)查询考试成绩;11月3日后,考生可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单。合格成绩单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须证明,也可作为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有效证明。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公布我省2009年度合格成绩标准,做好合格成绩单的发放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