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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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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3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工效挂钩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效挂钩的规定,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而提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工资总量决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二、各挂钩企业应严格执行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计提工资总额,不得超提超发工资。超过清算批复额度进入成本的,应按规定调整相关账表;对超提超发的,其超过部分在下年清算时从工资总额中扣减。

三、严格实行分类分档管理办法。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对于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要认真执行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工改办《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304号)的规定,对新增效益工资进行分档计提,防止工资过快增长。

四、切实做好2007年工效挂钩清算和2008年工效挂钩方案的申报工作。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或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报送工效挂钩材料。

实行工效挂钩的省属单位应于2008年9月30日前将《2007年工效挂钩申报表》等清算材料和2008年工效挂钩方案报省劳动保障厅(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上报的材料除按省劳动保障厅、工改办《关于做好省属单位2005年工效挂钩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140号)要求的材料外,需增报以下材料:

(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2007年本企业工资分配方案;

(二)2007年实行总挂总提的集团公司,提供各下属单位2007年工资总额分解及使用情况、2008年工效挂钩方案、本集团的职工人数及工资总额;

(三)企业负责人2007年度工资收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 省 财 政 厅

 广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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