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事系统出国(境)培训人员守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人事系统出国(境)培训人员守则
为规范我省人事系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行为,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确保出国(境)培训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涉外人员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守则。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坚决抵制“法轮功”等反动组织的破坏活动。
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外事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保密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三、遵守培训所在国(境)的法律和承办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尊重其风俗习惯。
四、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即时向我驻外使领馆和省人事厅报告。
五、勤俭节约,廉洁奉公,遵守财务制度,严禁私分公款和公物,严禁索贿受贿。严格执行接受礼品的规定。
六、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七、自觉遵守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八、认真执行培训计划,未经组团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路线和行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未经带队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队。刻苦学习,努力研究问题,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