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人才人事
    

关于对河源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类别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5-04-28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河源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批示,现就你市报省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类别的请示》(河府[2004]147),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的规定,请你市按六类377元/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O 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