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批示,现就你市报省政府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阳府[2004]162号)函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l号)的规定,请你市按三类494元/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O O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