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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广东省居住证编码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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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和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03年11月1日实施以来,畅通了柔性引进人才的渠道,增强了广东人才凝聚力。但前段时间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粤人发﹝2004﹞62号文确定居住证18位编号与社会保险的个人账号不兼容,因此,申领了居住证的人,不能以居住证号在社保部门开办个人社保账号并参与社保。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现将广东省居住证编码调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码方法。居住证编码共18位,自左至右前2位数为“00”,第3、4位为地区编码(见附表一),第5、6位为领证年份码,第7至第14位为申领人的出生年月日,后4位数为该年份办证顺序码。如张三,2005年在广州申领了居住证,出生时间是1963年12月8日,排序是2005年的第3位。其编码是:000105196312080003。

二、省人事厅和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负责居住证的编码工作,并将已经编制的居住证号码载入《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省公安厅和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核发及其相关管理。

三、要认真做好已发放居住证的换证工作。各市人事局要按照本通知统一的编码方法对已发放的居住证进行重新编号(换发居住证编码表见附表二),并送市公安局审核制作新证,同时通知持居住证人员到市公安局凭旧证换领新证。

四、持居住证人员所在的工作单位,要在今年5月20日前为其办妥保险手续。持居住证的中国境内人员办理保险等仍凭个人居民身份证办理。

五、各市人事、公安、保险等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营造吸引、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附表一:广东省居住证行政区划代码表

附表二:换发居住证编码表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二○○五年四月八日

广东省居住证行政区划代码表.doc


换发居住证编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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