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三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推动清理拖欠和严防新的拖欠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清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省政府关于明年春节前所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全部偿还的要求。清欠工作任务重的地方要成立清理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建设、工商、规划、国土、金融、司法等相关部门联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清还责任,抓紧兑付到人。
二、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电子监控系统
目前,已建立工资支付电子监控系统的地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把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的情况纳入当地工资支付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监控网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准确掌握建筑施工企业欠薪行为变化的新动向,对有欠薪苗头、经营者有逃匿迹象的企业,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按月支付职工工资,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和劳动年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控力度,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拒不接受检查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进一步完善欠薪问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执行《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粤府办[2004]1号),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协同办案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共同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广大农民工能及时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执法检,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大检查。同时,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法制宣传,特别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外省民工较多,文化素质不高的特点,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活动,全面清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