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库 > 其他政策文件 > 人才人事
    

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12-01
分享: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2003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别地区确实需要调整的,可在2002年颁布的标准中选择调整。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