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2000年以来,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工作即将结束。根据粤机编[2000]3号文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分流人员学习培训结束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时间。分流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时间为三年,即从入学注册至毕业为止。具体执行时间以各院校规定的学制为准,最长学制为三年。对确因组织实施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调整学习培训形式等原因造成推迟入学的,其学习时间由三年延长为四年。在此时间,推迟参加学习培训的分流人员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干部身份。按照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0]18号)及《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机关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0]18号)等规定,分流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只从四种学习形式选定一种进行学习并计算时间。对分流人员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及时调整学习培训形式而延长学习培训时间的、未经批准中途转换学习形式的、完成一种学习形式又进入另一种学习形式的以及根本就没有到校参加培训学习的,其学习时间不予延长,超出的时间,不享受上述待遇。
二、分流人员学习培训结束后未重新就业的,可继续保留上述待遇一年。已重新就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新任职位由接收单位重新确定。各单位要根据学习培训分流人员的学习及就业情况,严格、准确地把握分流人员的学习时间及学习结束后的一年时间,及时以书面形式(式样附后)通知其本人,并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重新确认或办理新的工资关系。
三、分流人员按规定的学制学习和培训结束后,按多种渠道再就业。
(一)可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学习结束后二年内分流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各职位,年龄不受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二)由单位推荐工作。学习培训结束后,分流人员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工作三次,落实接收单位的,按干部调动办理。本人拒绝推荐就业的,按自谋职业办理。
(三)自谋职业。其人事档案转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人事档案转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年内没有落实接收单位的免收人事档案保管和推荐就业费用。
四、各地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急分流人员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切实做好分流人员学习培训结束后的有关工作。分流人员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接管单位负责相关工作,不得扯皮、推诿甚至不理不管。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九月三日
(式样)
(单位发文字号)
关于分流人员学习培训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同志:
按照有关规定,你所选定的分流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学习结束后,请你选择多种方式就业,在重新就业之前,可继续保留你一年时间的有关待遇。因此,你的分流时间为年月,若没重新就业,从该时间的下一个月起,你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