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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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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人办函[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人办函[2002]104号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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