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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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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各企业单位:

   《广东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200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02年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11%。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程度,在保证职工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保持企业的发展潜力。

   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由于近年来的工资水平增长过高过快,今年的增长必须进行有效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应严格控制增加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基准线。要加强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2上线(警戒线)为15%。主要是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加,但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过快,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应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实施建议

   1.企业工资的增长应建立在企业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符合“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2.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之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企业在提高工资收入、吸引人才的同时,要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3.要切实做好企业内部分配。要将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合理拉开岗位间的工资差距,体现工资分配的效率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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