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