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4〕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 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快递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第三条 快递工程领域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四条 快递工程领域设置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三个专业方向(下称“本专业”)。
快递设备工程:主要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工业工程、硬件结构研发、硬件测试、无人机设计、包装工程等技术岗位。
快递网路工程:主要包括快递网路规划、物流工程和仓库规划设计、航空运力规划、地理信息工程等技术岗位。
快递信息工程:主要包括快递信息系统及软件、网络工程的应用、人工智能与机器学习、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智慧地图研发、机房规划与运维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快递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各级职称对应的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技术员评价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第八条 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四章 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技术工作总结、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第五章 工程师评价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6.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悉快递各类通用设施设备,掌握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熟悉快递主要专用设备的开发程序、设计规程、制造方法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独立承担一般性设施、设备研制或课题的科研、设计工作的能力。
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掌握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熟悉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具备独立完成一般网路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悉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掌握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熟悉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快递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方案或项目的科研、设计或建设工作的能力。
2.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如设计规划、可行性分析等。
(2)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并经企业内部、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经济效益。
(4)参与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的企业内部的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标准或技术规范。
(5)担任技术管理工作岗位,具备带领技术团队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1项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并通过审查或验收,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或技改项目(包括流程再造、设施改进、新项目实施等),通过验收后得到企业认可并推广实施。
2.公开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编写1部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或者作为主要作者,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技术工作总结、科普作品等。
3.获得地市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术能手或参与项目获得快递领域相关奖项。
4.作为前3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取得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1篇以上,或在行业大会、论坛上发表演讲1篇以上。
第六章 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快递设备工程专业:熟练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
快递网路工程专业:熟悉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技术发展动向。
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熟练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加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
2.取得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
(3)作为本专业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3项以上团体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
第十六条 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项;或获得省(部)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二等奖(或相当等级)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或完成1项以上邮政快递行业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创新性。
4.完成邮政快递行业相关的技术开发和网路运行管理项目(包括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科技管理创新)2项以上或完成2项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本专业相关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对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服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显著作用,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前3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取得本专业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1部以上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
7.作为主要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快递相关专业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解决方案、培训教材、科普作品等,经公开发布或具有实际应用,或在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交流会上发表学术、技术文章等2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大会、论坛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3篇以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委托的制定或修改邮政快递行业规程、技术规范、教材等编写工作。
9.获得市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术能手。
第十七条 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邮政快递行业相关的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学术、技术文章;在行业大会、论坛上发表的演讲视频或讲稿;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七章 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第十八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九条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快递设备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快递通用设施设备,精通快递专用设施设备原理和制造,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快递设备工程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专用设备开发及推广应用或装备设备研究的能力,提出具有应用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能够推动本专业发展。
快递网路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快递服务网点、处理中心、区域和全国陆运及航空集散中心运行,精通快递网路建设、组织、优化等工作,精通快递网路管理和控制要求,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快递网路工程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完成重大网路规划和建设的能力,能够采取有效技术,消除重大缺陷,提高网路运行可靠性,有效处理网路管理中的疑难问题,推动本专业发展。
快递信息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主要快递信息系统功能和运行,精通计算机网路和通信等相关知识和理论;精通快递末端服务、分拨处理、指挥调度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要求和规范,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快递信息工程的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研发或建设、调试或参加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承担重大信息、通信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本专业发展。
1.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本专业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或专家的鉴定。
(2)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新产品开发工作,解决了核心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
(3)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本专业相关科研项目、规划方案或研究课题,对项目的完成有重大贡献。
(4)作为本专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起草人,参与制定本专业相关1项以上省级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者2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或者参与制定3项以上本专业相关团体标准,标准已获批发布且实施效果良好。
第二十条 工作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领域国家重大专项(包括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研究项目等)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大专项(包括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攻关、研究项目等)2项以上,并结项。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获得省(部)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或获得市(厅)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级)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佐证材料);或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完成1项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2项发明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专利,至少1项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1部以上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或工具书籍等,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6.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2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行业大会进行宣读。
7.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的邮政快递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项目2项以上,并公开发布实施。
8.获得省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术能手。
第二十一条 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主持完成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规模大、意义重或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2.主持完成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项目,获得的科学技术奖或快递相关奖项等情况,或者获得有关单位的认可或肯定。
3.参与编制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
4.取得的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在高水平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在学术交流会上做的主题报告;以主编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本专业相关专著、教材、工具书籍等。
6.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技术研究报告、产业报告等。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八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获得市(厅)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级,排名前3位)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的设计、建设或科研攻关项目,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4.在10000人以上邮政快递行业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监以上职务并工作5年以上,且对企业技术管理和研发创新等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5.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获得省级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术能手或者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专家库人员。
第二十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2.获得省(部)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一等奖(或相当等级,排名前3位)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级邮政快递行业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并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重要技术成果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4.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获得国家级邮政快递行业技术能手或者入选国家级行业专家库人员。
第二十四条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邮政快递事业,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4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快递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包括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的快递工程专业。
2.本专业相关项目:指与快递设备工程、快递网路工程、快递信息工程专业相关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研究课题等。
3.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4.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认可的学历(学位)。
5.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6.任现职以来:指申报人取得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现职称的资历年限起算之日以来。
7.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
8.参与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9.主要作者:指本专业论文、专著、书籍、报告等的具体组织者,对该作品的学术、技术问题起到把关作用。
10.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11.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2.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行业大会或论坛:指由有关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社会组织主办的本专业相关会议。
15.科学技术奖:指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贡献奖、社会科学奖等。
16.行业科学技术奖:指由社会组织设立并在各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完成备案的科学技术奖等。
17.邮政快递行业相关奖项: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或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大赛或活动上发布的本专业相关奖项(含项目获奖和个人获奖)。
18.有关单位的认可:包括完成的项目得到业主单位的表扬与肯定,完成的项目被政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优秀案例、应用推广项目或得到官方媒体正面报道,完成的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被政府部门采纳实施,完成的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得到市(厅)级以上部门领导的肯定批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