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3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第七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