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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等标准(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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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康复管理的暂行办法》(粤劳社[2006]138号)规定,经有关医疗、工伤康复专家论证,制订了《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入标准》、《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人标准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方可申请按如下标准进行准入评审:

一、科室设置与规模标准

(一)设康复病房,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病床净使用面积6m2以上。

(二)康复治疗业务用房面积达到500m2,独立设置功能评定室、运动治疗室、理疗室、作业治疗室,兼设有语言治疗室、康复支具室,中医康复治疗室和心理治疗室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设。   

(三)康复科建筑设计符合下列要求:

1.体现无障碍设计:门道有斜坡、能过轮椅;

2.有安全防护设计:地面防滑,过道、厕所有扶手;

3.地、墙、天顶设计便于管线安装、维修及设备固定;

4.通风良好,有温度、湿度调节装置;

5.室内色彩、装饰符合患者心理。

二、人员配备标准

至少应有5名专职康复医师(至少2名副高以上职称),10名以上专职康复治疗师<20%以上为康复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康复工程技师1名。

三、设备与器材标准   

(一)运动治疗设备:配备有系列训练用垫和床,肋木,姿势矫正镜,常用规格的训练棍和球,常用规格的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常用规格的助行器,助力平行木,训练用功率自行车,功能牵引网架,关节被动训练设备器材,训练用扶梯,等速训练设备、步态分析仪等。

(二)理疗设备:低频脉冲电疗机,中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紫外线治疗机,磁疗机,超声波治疗机,蜡疗设备,制冰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等。

(三)作业治疗设备: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类,日常生活训练用具,认知功能训练用具,拼板,积木,

橡皮泥,上肢悬吊带,木工、金工用基本工具,编织用具等。

  (四)言语诊疗设备: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测评和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字画板。

  (五)心理诊疗设备:心理治疗常用的心理测验量表及用

具等。

 (六)康复评定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步态评定设备,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测评设备,肌电图及其它常用电诊断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

  (七)康复工程:常用的低温材料矫形器制作设备、工具、材料等。

  四、要求提供规范的康复诊疗项目

  (一)功能评定:能开展电生理诊断、感觉功能测评、认知功能评定、心理测评、偏瘫综合功能测评、截瘫综合功能测评、语言功能评定、作业能力测评、功能独立性评定、心肺功能测评等。

  (二)运动治疗:能合理利用相应技术和设施、器具,开展主被动运动疗法、矫正体操、手法促通治疗、牵伸及牵引治疗、平衡及步态训练等。

(三)理疗:能合理利用理疗设备开展常见声、光、电、磁等物理因子治疗,冷热疗法(包括蜡疗)。

(四)作业治疗:能开展感知觉训练、手与上肢功能训练、手与上肢畸形矫正、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工艺疗法、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技巧训练、轮椅使用训练、上肢小型支具制作装配等。   

(五)语言治疗:开展常见言语交流障碍评定与治疗。

(六)心理治疗:开展心理疏导、行为治疗,认知治疗等。

(七)康复支具室:能进行假肢、矫形器处方及训练、临床常用低温矫形器制作装配等。

五、应有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

(一)医院领导要有人分管工伤康复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工伤康复服务的检查和监督,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工伤保险和工伤康复政策培训。

(二)应制定有关工伤康复医疗服务制度,主要包括工伤职工住院、用药管理制度,特殊治疗、转诊和转院审批制度,举报和投诉制度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住院标准,避免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收入院,或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工伤职工。

(三)建立工伤康复住院收费明细记录,实行一目清单制,并建立报表制度;使用规定格式的工伤医疗专用处方签,门诊处方保存1年。

(四)建立完善的康复医疗业务规范,包括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康复医疗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工作流程、常见神经、骨科、烧伤康复诊疗常规。

  (五)建立工伤康复医疗业务、信息资料档案库,保存完整。

  (六)定期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提供本院工伤康复业务动态数据。

  六、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与认定

  (一)基本条件:

  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规模、人员配备完全达到本标准要求,综合评分≥90分。

  (二)资格评审:

   1.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资格评审工作。

  2.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后,应委托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按照本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

    3.省工伤康复专家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和建议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并同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资格认定和审查:

   1.社保经办机构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准人标准的,发给《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

    2.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获得《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资格证书》的医疗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实行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约定和协议管理。并将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二年,二年后可视情况变更或续签协议。



广东省工伤康复介入标准

神经系统损伤

 

  一、颅脑损伤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受伤后经临床治疗1—2周,生命体征稳定,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一般为4—6周,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4—8周,中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8—12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8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脑水肿和颅内高压症状已改善;

  2.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神经功能障碍;

  3.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加重,无严重脑水肿;

  4.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一腹腔引流管通畅,无严重脑积水,无脑脊液漏。

  二、脑卒中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发病后经临床治疗1—2周,生命体征稳定,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符合以下条件2—3周内:

  1.发病后经急性期临床治疗,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

2.无颅内高压征;

  3.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加重;

  4.神经病学症状不再恶化。

  三、持续性植物状态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生命体征稳定,无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

  2.无持续性中枢性高热;

  3.癫痫持续状态已控制;   

  4.无其他系统严重合并症。

  四、脊柱合并脊髓或马尾损伤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手术后伤口基本愈合,生命体征稳定。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脊柱稳定者,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2—3周,仍有神经功能缺损;   

  2.脊柱不稳定者,经手术减压及脊柱内固定术后4—6周,仍有神经功能缺损;

  3.上颈段脊髓损伤者,经临床治疗8一10周后,脊柱稳定,无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4.合并感染已控制,伤口已愈合。   

  五、周围神经损伤   

  (一)颅神经损伤(包括头面部损伤导致面神经、三叉神经干等颅神经或分支损伤等)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手术后伤口基本愈合,生命体征稳定。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伤后经临床治疗2—3周,仍存在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

  2.合并头面部骨折者,经过临床治疗,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3.合并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者,伤口愈合;

  4.无进一步手术治疗指征;

  5.排除颅脑外伤。

  (二)脊神经损伤(包括颈丛、臂丛、腰骶丛神经损伤及其分支损伤等)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术后或伤后24小时,麻醉作用消失,生命体征稳定,无出血征象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经临床治疗或手术2—3周后,仍存在神经功能障碍者;

  2.合并骨折者,术后2—3周,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固定稳固;

  3.无神经卡压征象或筋膜腔综合症;

4.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运动系统损伤

 

  一、骨折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术后或伤后24小时,麻醉作用消失,生命体征稳定,内/外固定牢靠,无出血征象。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单纯性四肢骨折,术后2—3周,伤口愈合;

  2.复杂性骨折经手术治疗,伤口初步愈合,或术后已拆线,骨折稳定1~2周后;   

  3.单纯外固定治疗的无移位骨折,外固定后2—3周; 

  4.合并有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二、关节及软组织损伤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术后或伤后24小时,麻醉作用消失,生命体征稳定,无出血征象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手术治疗者术后2周,伤口愈合;   

  2.非手术治疗,病情稳定;   

  3.无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不全及合并症。   

  三、截肢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择期手术者术前一周;紧急手术者术后24小时,麻醉作用消失,生命体征稳定,无出血征象。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上、下肢截肢术,伤口愈合后l周。   

  四、手外伤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术后24小时,麻醉作用消失,生命体征稳定,无出血征象。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肌腱修复术后,伤口拆线,固定2~3周,有明显功能障碍;   

  2.断指再植,术后断指成活,拆线后2周,末梢血运良好,有明显功能障碍;

  3.其他手外伤,经临床治疗2周,伤口愈合,有明显功能障碍。 

 

烧  

 

  早期康复治疗指征:

  经过临床抢救治疗后已度过早期休克关和严重感染关,病情稳定,呼吸通畅。

  转工伤康复机构指征:

  1.大面积烧伤或功能部位深度烧伤,创面基本愈合(90%以上创面已愈合),无严重合并症;

  2.烧伤复合伤(吸人性损伤、颅脑损伤、骨折、内脏损伤等),经临床专科治疗后病情稳定1—2周。

3.疤痕明显增生,影响外观及运动功能。

 

广东省工伤康复诊疗规范

颅脑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后(中型闭合性颅脑损伤一般为4~6周,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4—8周,中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8—2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评分≥8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脑水肿和颅内高压症状已改善;

  2.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神经功能障碍;

  3.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加重,无严重脑水肿;

  4.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一腹腔引流管通畅,无严重脑积水,无脑脊液漏。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型患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3个月,中型患者不超过12个月,重型、特重型以及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不超过24个月。如患者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治疗意义,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留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脑脊液检查。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

1.头颅CT、磁共振(MRI)

适应症:①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②病情发生改变,有加剧或再次出血、梗塞等迹象时;③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④其他情况需要CT或MRI才能明确诊断时。

2.脑电图

适应症:①有癫痫发作史或发作倾向时;②合并有癫瘸发作表现时加以确诊并分型;③患者存在神志不清、意识障碍。

  3.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测定、诱发电位、强度——时间曲线检查等。

  适应症:需明确或排除是否合并周围神经损伤时。

  4.经颅多普勒(TCD)。

  5.肺功能检查。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血压、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神经营养、对症支持治疗等。

  2.纠正运动、言语、认知、精神障碍、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临床技术选用。

  3.高压氧治疗。

  4.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等的防治。

  2.癫痫:各类抗癫痫药物的选用。

  3.疼痛:各类消炎、止痛药物,神经阻滞等治疗。

 4.痉挛: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神经阻滞治疗的选用。

 5.挛缩:矫形器配置、手术治疗等。

  6.器质性精神病:抗精神病用药,必要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院。

  7.压疮:体位处理、换药、必要时手术治疗等。

  8.血栓形成:溶栓、抗凝药物、理疗等,必要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院。

  9.肩痛、肩关节脱位、肩手综合征: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

  10.各种废用综合征:包括肌萎缩、骨质疏松、肌肉关节挛缩、异位骨化、体位性低血压、下肢水肿等的防治。

 11.其他合并症:如眩晕、视力障碍等的处理。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褥疮发生危险因素评分、安全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膀胱与肠道功能训练,二便管理。

3.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ROM)、日常生活活动(ADL)、吞咽、言语交流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跌伤、烫伤等),各类感染的预防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脑室腹腔分流引流管阻塞的防治护理及癫痫发作的救治与护理。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综合运动功能评价、肌痉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平衡功能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及手功能评价、ADL评价、泌尿功能评价、疼痛评价、肌力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定

存在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评价表、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失认症、失用症专项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存在行为障碍者进行专门行为障碍评价。

  3.言语功能评定

  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疑存在失语症或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部分患者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

  4.社会功能评定

  入院时需进行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出院前再次进行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和就业能力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二)康复治疗规范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A、床边治疗:早期进行床上良肢位的摆放、呼吸训练、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包括被动活动和牵伸等)、体位性低血压的适应性训练。当患者病情稳定能适应治疗并可坚持30分钟以上时,转到运动治疗室进行治疗。

  B、一般运动治疗:继续进行被动活动、牵伸、呼吸训练、翻身训练、并发症的治疗,并利用促通技术和运动再学习方案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锻炼和协调性治疗,以及各种体位的转移能力练习,同时进行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站立床的治疗。在步行练习之前进行减重训练,随着治疗的进展,若患者达到自己步行或借助辅助器具进行步行,则对其进行步行能力的训练,内容包括步态训练(重心转移、支撑和迈步等)、立位平衡训练、平行杠内步行训练、扶拐步行训练、控制双肩步行训练和控制骨盆步行训练等。

  C、室外运动治疗:治疗的最后阶段则是在社区或室外训练场所对患者进行实地步行、耐力和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

  (2)理疗:

  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电疗法、超短波电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等,改善脑部血液循环,解除血管痉挛,促进渗出物的吸收,降低肌肉张力。

  恢复期: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改善运动器官的组织营养,增加活动能力,促进功能恢复。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辅助运动、抗阻运动、平衡训练、协调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计算等专门训练,严重病例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和提供丰富的环境以提高认知功能,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脑辅助训练、远程训练或虚拟现实训练。

(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失认症训练或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定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图形、图像辨认、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等,提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识或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

(3)ADIL训练:早期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尽量到治疗室进行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入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

  (4)手上肢功能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力、维持和改善上肢ROM、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的灵活性和实用功能。   

  (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建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言语治疗常规

  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专门的失语症训练,包括听、说、读、写、算、交流能力训练等内容,对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力训练等,部分患者需进行吞咽训练,存在言语失用者需首先进行针对性训练。

  4.行为心理治疗常规

  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需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治疗的积极性。

  5.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以调补肝脾肾为则,以阳经为主,阴经为辅,并辨证加减。

  (2)推拿治疗:以疏通经络、调补肝脾肾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一指禅推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头皮针、水针、TDP、中药治疗等。

  6.辅助器具应用

  早期或严重病例需使用普通轮椅或单侧驱动轮椅,大部分患者需配备踝足矫形器(AFO),部分患者步行需借助四脚杖或手杖,部分患者需C型自助具、ADL袖套及各种生活自助具(如修饰自助具、进食自助具等)。预防或治疗肩关节半脱位可使用肩托,部分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矫形器或抗痉挛矫形器。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价常规

  (1)个案面谈(工伤职工职业相关资料调查):全面了解工伤职工的一般个人资料,家庭经济隋况、工作历史、医疗历史等,从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工伤职工的就业障碍。

  (2)就业意愿评估:采用林氏就业准备评估量表中文译本(LASER)对工伤职工进行就业意愿评估,评估其所处在的就业阶段(考虑前期、考虑期、准备期、行动期)。   

  (3)工作需求分析: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工种或对某一特定工种进行工作分析,评估该工作所需的身体的要求。   

  (4)用力一致陛评估:工伤职工的康复程度与工伤赔偿息息相关,应用:BTE多功能康复系统的最大主动用力一致性多组分析和最大主动用力一致性交替分析可有效评估工伤职工的可靠性。

  (5)BTE职业能力评价:根据工作需求分析所得数据,利用BTE多功能康复系统模拟设计不同的工作任务,评估其工作适合的程度。   

  (6)功能性能力评估:全面评估工伤职工的功能程度,评估范围包括其体能、智能、心理、情绪及工作环境方面。   

  (7)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工伤职工经过以上评估得出可从事某工作后,有工厂愿意聘请该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治疗师须亲自对工厂环境、工作任务、流程等利用人体功效学知识评估该工伤职工是否适合该工作。   

  2.职业康复常规   

 (1)职业咨询   

  (2)就业选配:如工伤职工有就业意愿,可根据其残疾程度、躯体功能、兴趣、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上肢功能情况考虑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4)工作适应与调整 

  (5)沟通技巧训练   

  (6)求职面试技巧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1)行为评价: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价: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牯。

2.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长期病患照顾者技巧指导。

(6)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7)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8)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

(9)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10)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之一项或数项者:

1.各项功能障碍经康复治疗后已基本稳定。

2.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者。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脑卒中

 

一、康复住院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2~3周内:

  1.Times New Roman>";font-stretch: normal">  发病后经急性期临床治疗,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

  2.无颅内高压征;   

  3.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加重;   

  4.神经病学症状不再恶化。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中症患者不超过6个月,重症患者不超过12个月。如患者已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意义,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短期延长住院时间。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脑脊液检查;   

  7.经颅多普勒(TCD);   

  8.脑电图。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   

  1.头颅CT、磁共振(MRI)   

  适应症:①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②病情发生改变,有加剧或再次出血、梗塞等迹象时;③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③其他情况需要CT、或删才能明确诊断时。

  2.神经电生理检查

  适应症:合并或疑有周围神经损伤时。

  3.心脏彩超、颈部彩超

  适应症:脑卒中疑为心脏病引发时。

  4.肺功能检查。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基础病治疗:治疗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脏病等。

  2.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神经营养、对症支持治疗等。

  3.纠正运动、言语、认知、精神障碍、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临床技术选用。

  4.高压氧治疗。

  5.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感染等的防治。

  2.癫痫:各类抗癫痫药物的选用。

  3.疼痛:各类消炎、止痛药物,神经阻滞等治疗。

  4.痉挛: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神经阻滞治疗的选用。

  5.挛缩:矫形器配置、手术治疗。

  6.器质性精神病:抗精神病用药,必要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院。

  7.压疮:体位处理、换药、必要时手术治疗。

  8.血栓形成:溶栓、抗凝药物、理疗,必要时请专科会诊或转院。

  9.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征: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

  10.各种废用综合征:包括肌萎缩、骨质疏松、肌肉关节挛缩、异位骨化、体位性低血压、下肢水肿等的防治。

11.其他合并症:如眩晕、视力障碍等的处理。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褥疮发生危险因素评分、安全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膀胱与肠道功能训练,二便管理。

3.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ROM)、日常生活活动(ADL)、吞咽、言语交流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跌伤、烫伤等),各类感染的预防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等。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人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综合运动功能评价、肌痉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平衡功能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功能评价、ADL评价、泌尿功能评价、疼痛评价、肌力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定

存在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评价表、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失认症、失用症专项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3.语言功能评定

  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疑存在失语症或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必要时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

  4.社会功能评定

  人院时需进行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出院前再次进行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和就业能力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二)康复治疗规范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A、床边治疗:早期进行床上良肢位的摆放、呼吸训练、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包括被动活动和牵伸等)、体位性低血压的适应性训练。当患者病情稳定能适应治疗并可坚持30分钟以上时,转到运动治疗室进行治疗。

  B、一般运动治疗:继续进行被动活动、牵伸、呼吸训练、翻身训练、并发症的治疗,并利用促通技术和运动再学习方案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锻炼和协调性治疗,以及各种体位的转移能力练习,同时进行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站立床的治疗。在步行练习之前进行减重训练,随着治疗的进展,若患者达到自己步行或借助辅助器具进行步行,则对其进行步行能力的训练,内容包括步态训练(重心转移、支撑和迈步等)、立位平衡训练、平行杠内步行训练、扶拐步行训练、控制双肩步行训练和控制骨盆步行训练等。

  C、室外运动治疗:治疗的最后阶段则是在社区或室外训练场所对患者进行实地步行、耐力和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

  (2)理疗:   

  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电疗法、超短波电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等,改善脑部血液循环,解除血管痉挛,促进渗出物的吸收,降低肌肉张力。   

  恢复期: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光疗法、磁疗法、冷疗法、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改善运动器官的组织营养,增加活动能力,促进功能恢复。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辅助运动、抗阻运动、平衡训练、协调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计算等专门训练,严重病例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以提高认知功能,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脑辅助训练、远程训练或虚拟现实训练。   

  (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失认症训练或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定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图形、图像辨认、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等,提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识或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    (3)ADL训练:早期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尽量到治疗室进行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人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

  (4)手上肢功能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力、维持和改善上肢ROM、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的灵活性和实用功能。

 (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建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言语治疗常规

   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专门的失语症训练,包括听、说、读、写、算、交流能力训练等内容,对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力训练等,部分患者需进行吞咽训练,存在言语失用者需首先进行针对性训练。

  4.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采取分期治疗与辨证治疗相结合。

  (2)推拿治疗:一般在中风后两周始行推拿治疗,以益气血、通经络、调补肝肾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头皮针、艾灸、梅花针、水针、穴位贴敷、穴位埋线、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5.辅助器具应用

   早期或严重病例需使用普通轮椅或单侧驱动轮椅,大部分患者需配备踝足矫形器(AFO),部分患者步行需借助四脚杖或手杖,部分患者需C型自助具、ADL袖套及各种生活自助具(如修饰自助具、进食自助具等)。预防或治疗肩关节半脱位可使用肩托,部分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矫形器或抗痉挛矫形器。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定

  (1)个案面谈(工伤职工职业相关资料调查):全面了解工伤职工的一般个人资料,家庭经济情况、工作历史、医疗历评估其所处在的就业阶段(考虑前期、考虑期、准备期、行动期)。   

  (3)工作需求分析: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工种或对某一特定工种进行工作分析,评估该工作所需的身体的要求。

  (4)功能性能力评估:全面评估工伤职工的功能程度,评估范围包括其体能、智能、心理、情绪及工作环境方面。   

  (5)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工伤职工经过以上评估得出可从事某工作后,有工厂愿意聘请该工伤职工,职业康复治疗师须亲自对工厂环境、工作任务、流程等利用人体功效学知识评估该工伤职工是否适合该工作。

  2.职业康复常规   

   (1)职业咨询。   

   (2)就业选配:如工伤职工有就业意愿,可根据其残疾程度、躯体功能、兴趣、学历、技能、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上肢功能情况考虑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1)行为评价: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价: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2.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长期病患照顾者技巧指导。

   (6)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7)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8)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

   (9)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10)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之一项或数项者:

  1.各项功能障碍经康复治疗后已基本稳定,生活能力基本自理。

  2.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者。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持续性植物状态

 

  一、康复住院标准

  1.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

  2.无持续性中枢性高热;

  3.癫痫持续状态已控制;

  4.无其他系统严重合并症。

  二、康复住院时限

  非创伤性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不超过12个月,创伤性持续性植物状态患者不超过24个月。患者到出院时间,功能上仍有较大治疗意义,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留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脑脊液检查;

  7.脑电图;   

  (二)可选择检查   

  1.头颅CT、磁共振(MRI)、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

  适应症:①人院时进一步明确诊断(以了解性质、部位、大小等)。②病情发生改变,有加剧或再次脑出血、脑梗塞等迹象时。③合并有脑水肿、脑积水、脑萎缩、继发性癫痫、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④其他情况需要CT或MRI、MRA才能明确诊断时。

  2.彩超;   

  适应症:疑合并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以外)或者脑掼伤以后引起的其他器官合并损伤需要彩超检查的情况。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经颅多普勒(TCD)、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病因治疗。

  2.对症支持治疗。   

  3.神经营养药物治疗。

  4.促醒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脑水肿、脑积水、脑萎缩:按临床常规药物治疗,必要时转专科行脑室腹腔分流手术等治疗。

  2.继发性癫痫:抗癫痫治疗。

  3.中枢性自主神经紊乱:对症药物等治疗。

  4.皮肤压疮:减压、换药、理疗、皮瓣移植手术等。

  5.肌痉挛、关节挛缩:抗痉挛药物、肉毒毒素应用、矫形器、手术治疗等。

  6.各种废用综合征:包括肌萎缩、骨质疏松、异位骨化、体位性低血压、下肢水肿等的相应处理。

  7.深静脉血栓形成:药物治疗、理疗、压力疗法等。

  8.心肺合并症:心肺疾病常规药物治疗,必要时转专科治疗。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呼吸系统状况、泌尿系统状况、皮肤状况、褥疮发生危险因素评分、安全危险因素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被动体位变换等。

  2.二便管理。

  3.体位排痰:翻身叩背、辅助排痰、体位引流与辅助排痰相结合。

  4.指导陪护进行关节被动运动和ADL护理。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各类感染的防治护理(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系统感染等),防压疮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骨质疏松、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三)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进行关节活动范围评价、肌痉挛评价、反射评价、肢体形态评价、并发症评价。   

  2.意识状态评定。   

  通过持续植物状态评分(PVS评分)以确定植物状态程度。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主要以良肢位设计、关节被动运动和肌肉牵伸为主,辅以必要的皮肤/本体感觉刺激和体位引流技术;如患者出现肌痉挛,需实施反射抑制模式、持续牵伸等易化技术。   

  (2)理疗:   

  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电疗法、超短波电疗法、伟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等,改善脑部血液循环,解除血管痉挛促进渗出物的吸收,降低肌肉张力。   

  后期:选用直流电疗法、温热低周波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心脑血管治疗仪、音乐疗法、光电刺激等,维持营养,防治并发症,促醒。   

  2.作业治疗常规  

  主要以促醒训练为主,进行多种刺激并提供丰富的环境以促使患者清醒,可提供视(颜色鲜艳物品、家人照片、电视节目、电脑游戏等)、听(言语、音乐、歌曲、家属录音、动物叫声等)、嗅(气味、食品)、味(食物、果汁等)、触(摸、拍、按摩等)等刺激,并教会家属进行上述训练。

  指导家属进行自我训练,包括体位放置、喂食方法、引流排痰、转移搬运、肢体功能维持性训练等,并根据患者及护理者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和环境改建指导,以减轻护理负担。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则,选督脉、心经、心包经以及十二井穴、三阴交、涌泉等穴。

  (2)推拿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重刺激点按法、揉法等为主。

  (3)其他:电针、头皮针、艾灸、水针、TDP、中药治疗等。

  4.辅助器具应用

  外出或活动时需轮椅,大部分患者需配备矫形器以维持肌肉关节形态,常用的有上肢功能位矫形器、抗痉挛矫形器、踝足矫形器(AFO)等。

  七、社会康复规范

  (一)社会康复评价

  社会功能评价: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二)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家属伤残适应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长期病患照顾者技巧指导

  6.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7.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8.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

  八、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已达到达预康复目标。

  2.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脊柱脊髓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1.脊柱稳定者,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2~3周,仍有神经功能缺损;

2.脊柱不稳定者,经手术减压及脊柱内固定术后4~6周,仍有神经功能缺损;

3.上颈段脊髓损伤者,经临床治疗8一10周后,脊柱稳定,无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4.合并感染已控制,伤口已愈合。

  二、康复住院时限

  颈髓损伤康复住院不超过24个月;

  胸髓损伤康复住院不超过12个月;

腰髓损伤、脊髓圆锥或马尾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患者到出院时间,仍有康复治疗意义者,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留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神经电生理检查;

  7.肺功能检查。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

 1.膀胱镜检查。

 适应症:脊髓损伤后膀胱结石、血尿。

  2.多普勒超声波。

  适应症:疑有深静脉血栓与其他脏器损伤者。

  3.泌尿系造影。

  适应症:反复泌尿系感染,或其他无法预料的临床情况需要。

  4.尿流动力学检查   

  适应症: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

  5.脊柱或脊髓CT或MRI检查。

  适应症:因病情进展需要进一步确定损伤部位及严重程度时。

 6.脊髓造影。

适应症:病情需要作鉴别诊断者。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骨密度检查

适应症:脊髓损伤后骨质疏松。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延续性临床治疗:抗生素应用,内固定或外固定(颈托、腰围、硬质胸腰骶椎矫形器),神经营养、对症支持治疗,高压氧治疗,中医中药治疗等。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肌痉挛:物理治疗、抗痉药物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必要时外科手术治疗等。

2.疼痛:消炎镇痛药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必要时外科手术治疗等。

3.泌尿系统并发症:

(1)尿路感染:理疗、间歇导尿、膀胱冲洗、抗菌药物应用等。

(2)泌尿系统结石:各种排石方法选用,抗菌药物应用,必要时转外科手术。

(3)神经源性膀胱:膀胱训练、间歇导尿、膀胱功能调节药物应用等,必要时转外科手术。

4.肠道功能障碍:调整饮食,训练排便,润肠通便药物应用等。

5.压疮:减压、换药、理疗、手术皮瓣移植手术等。

  6.心血管问题:

(1)心律失常:心电监护、抗心律失常药物应用等。

(2)体位性低血压:应用下肢弹性袜、弹性腹带、调节血压药物等。

  (3)自主神经反射异常:调节神经药物等。

  (4)静脉血栓:应用下肢弹性袜、弹性绷带、理疗、抗凝治疗等,必要时转外科手术。

  7.呼吸功能障碍:保持气道通畅,防治感染,呼吸锻炼等。

    8.体温调节障碍:防寒保暖、物理降温、抗感染等。

 9.异位骨化:药物治疗、理疗、手术治疗等。

  10.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运动治疗等。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褥疮发生危险因素评分、安全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膀胱功能训练:盆底肌肉训练、尿意习惯训练、激发技术、Valsalva屏气法、Crede手压法、计划饮水、间歇导尿、改良膀胱冲洗、清洁导尿。

  3.排便训练:调整饮食结构,早期开始肠道训练,如排便操、腹部按摩等,养成每日或隔日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3日无大便给予缓泻剂或使用开塞露,必要时进行人工掏便方法排便。

  4.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ROM)、肌力、日常生活活动(ADL)、站立步行、呼吸功能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体位性低血压、下肢深静脉血栓、骨质疏松的护理;各类感染的防治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价

  综合运动功能评价(ASIA标准)、肌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牵张反射评价、反射评价、平衡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功能评价、ADL评价、泌尿功能评价、疼痛评价、并发症评价、性功能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定

  情绪评定、人格评定等。

  (二)康复治疗规范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A、床边训练:早期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活动度训练、肌力强化训练、血管舒缩训练、呼吸训练、翻身及起坐训练,坐位平衡训练等。当患者能适应治疗并可坚持30分钟以上时,转到运动治疗室进行治疗。   

  B、一般运动治疗:继续进行被动活动、牵伸、四肢残存肌力的力量训练、呼吸训练、减压动作训练、各种翻身动作训练、各种转移动作训练及并发症的治疗,并进行平衡训练和站立床的治疗。随着治疗的进行,若患者可以自己或通过借助矫形器具进行步行时,则进行步行的训练。 

C、室外运动治疗:在患者出院前的治疗阶段内,患者操纵轮椅的能力和步行能力达到一定水平,就在室外或社区内进行身体耐力、步行速度、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安全卧倒和重新爬起训练。

  (2)理疗

  急性期与早期:选用超短波电疗法、气压治疗、磁疗法、直流电疗法等,以促进渗出物的吸收,消除局部水肿,改善神经组织的营养,促进神经纤维的再生。

 中期:红外线、蜡疗、生物反馈疗法、痉挛肌电刺激、神经肌肉电刺激等,以降低肌张力,防止肌肉萎缩,改善血液循环,促进肢体功能恢复。

 恢复期:选用紫外线、激光、红外线等,以改善血液循环,预防褥疮的发生和治疗。

  (3)水疗:如情况允许可进行水中运动疗法(Hubbard槽浴,或涡流气泡水浴、肌力训练、减重训练、平衡训练、协调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1)床边训练:早期进行良姿位摆放,并行床边ADL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床上翻身、坐位平衡、进食、修饰,当可维持坐位30分钟以上时开始到治疗室进行治疗。

  (2)ADL训练:首先进行床上翻身及坐位平衡训练,当可独立维持坐位并独立翻身时进行卧位到坐位转移训练,同时也需加强坐位平衡训练。坐位平衡达到或接近II级后可进行轮椅到床、厕座、椅的转移训练和穿衣训练、入厕训练、洗澡训练。

  (3)轮椅训练:进行轮椅上减压、平地驱动、转移训练,上肢功能比较好的患者进行上下斜坡训练及大轮平衡技术训练。

(4)手、上肢功能训练:强化上肢残存肌力、维持和改善ROM,同时进行手灵活性训练。

  (5)体耐力训练:尤其是颈髓损伤患者,需进行必要的耐力训练和呼吸训练。   

  (6)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训练:开具辅助器具处方并对患者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7)功能训练指导: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家居环境改建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规范   

   (1)针刺治疗:以疏通督脉为则,选损伤平面上下2—3个华佗夹脊穴、背俞穴以及肢体阳明经穴为主,并辨证加减。

   (2)推拿治疗:以疏通督脉、调和气血、补益肝肾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头皮针、水针、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4.辅助器具应用   

(1)颈髓损伤   

   轮椅为必备的辅助器具,可根据情况选择高靠背轮椅或普通轮椅,早期活动时可配戴颈托、对需要的患者可制作臂外展矫形器、手功能位矫形器、踝足矫形器及进食、穿衣、打电话、书写等自助具,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6脊髓损伤   

  轮椅、座便器、洗澡椅为完全性损伤患者独立生活所必备的辅助器具,轮椅为普通轮椅,有特殊需要的可选用运动轮椅。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患者可配备截瘫步行器(RGO)或骨盆长交具(HKAFO),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围等可进行治疗性步行。多数患者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姿势。   

 (3)胸7一腰2脊髓损伤   

  轮椅、座便器、洗澡椅仍为完全性损伤者独立生活所必需、大部分病人可通过截瘫步行器(RGO)或下肢长支具(KAFO)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或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维持足部姿势。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多数应用下肢短支具(AFO)、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患者仍需要轮椅、座便器、洗澡椅。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脊髓损伤的职业康复可根据不同损伤水平选择不同康复方案,通过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四肢瘫利用上肢残余功能,以个体化的技能培训为主,必要时须借助辅助器具或改良设备;截瘫患者按需要进行工作耐力训练、技能培训、就业选配等职业康复。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1)行为评价: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价: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2.脊髓损伤的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长期病患照顾者技巧指导。 

(6)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7)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8)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

(9)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10)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通过综合康复治疗后,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者。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周围神经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一)颅神经损伤

头面部损伤导致颅神经损伤。符合下列条件者:

1.伤后经临床治疗2—3周,仍存在持续性神经功能缺损

2.合并头面部骨折者,经过临床治疗,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3.合并头面部软组织挫伤者,伤口愈合;

4.无进一步手术治疗指征;

5.排除颅脑外伤。

(二)脊神经损伤

1.经临床治疗2—3周后,仍存在神经功能障碍者;

2.合并骨折者,术后2~3周,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固定稳固;

  3.无神经卡压征象或筋膜腔综合征;

  4.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如患者到出院时间,仍有康复治疗意义,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短期留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

  神经电生理检查:感觉诱发电位、运动诱发电位、脑干诱发电位、F波、H反射等。

  适应症:需进一步明确神经损伤部位、程度、性质者。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损伤部位CT或MRI检查:

  适应症:疑有颅脑损伤或脊髓损伤时。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药物治疗:促进神经恢复的药物治疗。

  2.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浮肿:药物及理疗,并予以抬高患肢,温水浴、弹力绷带压迫、向心性按摩等治疗。

  2.挛缩:水疗、患肢主动、被动活动,必要时配戴支具。

  3.继发性外伤(感觉丧失部位的烫伤、肌无力导致的意外损伤):抗感染药物、理疗(超短波、微波、紫外线、激光等)。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皮肤、感觉、疼痛程度、安全危险因素、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根据神经损伤性质和部位予以良肢位摆放,保持肢体功能位。

  2.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ROM)、肌力、感觉、日常生活活动(ADL)等延续性训练。

  3.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跌伤、烫伤等);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肿胀、疼痛的预防及护理。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人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肌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肢体形态评价、ADL评价、疼痛评价,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平衡评价、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定

  情绪评定、人格评定等。

  (二)康复治疗规范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主要进行的功能训练如:功能位维持、被动运动、牵伸、CPM、力量训练、感觉再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等。

(2)理疗:

  消肿:选用热敷、蜡疗、红外线、电光浴、超短波等;

  促进神经再生:选用直流电离子导人疗法、超短波、紫外线、超声波、音频电疗法、生物反馈疗法、磁疗、激光等;增强肌力: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等。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作业治疗常规

  (1)感觉训练:对感觉过敏者进行脱敏训练,对感觉缺失者进行感觉再教育与再训练。

  (2)运动功能训练: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肌耐力训练、步行训练、平衡训练等。

  (3)ADL训练:对存在ADL障碍者进行ADL训练和家务劳动训练。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以选损伤经络穴为主,循经取穴,配合止痛活血、通经活络等的穴位。

(2)推拿治疗:以祛瘀消肿、通经活络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注:电针及推拿治疗应在患者骨折固定、安全情况下实施。

4.辅助器具应用   

  (1)矫形器:根据损伤情况,主要应用功能位矫形器、固定用静态矫形器、功能训练用动态矫形器,已出现挛缩者需制作动态牵引矫形器。   

  (2)辅助器具:下肢神经损伤者常用腋杖、手杖等,部分严重者需使用轮椅、座便器、洗澡椅等。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价常规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BTE职业能力评价、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常规   

  职业咨询、小组治疗、工作强化训练、工作协调性训练、就业选配、技能培训等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等社会功能评价。   

  2.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疼痛舒缓指导    

  (4)家庭关系指导   

  (5)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6)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经综合康复治疗,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无明显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者;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骨  

 

一、康复住院标准

1.单纯性四肢骨折,术后2~3周,伤口愈合;

2.复杂性骨折伤经过手术治疗,伤口初步愈合后,或术后

已拆线,骨折稳定1—2周后;

 3.单纯外固定治疗的无移位骨折,外固定后2—3周;

 4.合并有内脏损伤经治疗病情已稳定。

 二、康复住院时限

 单纯性四肢骨折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复杂性骨折康复期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 可选择检查 (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批准)

  1.神经电生理检查

  适应症:合并或疑有周围神经损伤时。

  2.肺功能检查。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1.CT或MRI检查:对于x片无法判断,需要明确诊断者

  2.核素扫描:对于CT不能明确的诊断。

  3.四肢多普勒血流图:疑有四肢血管功能障碍者。

  4.骨密度测定:因骨折导致的骨质疏松、疼痛等。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药物治疗:促进骨折愈合药及钙剂的选用;合并神经损伤者可用神经营养药物;合并感染者可使用抗生素;对疼痛者予以止痛治疗。

   2.小夹板固定或支具:用于骨折仍然不稳定者使用。 

   3.换药:用于有创面的骨折或合并慢性骨髓炎的患者使用。

   4.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神经损伤:见神经损伤相关章节。   

  2.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可早期予以溶栓、抗凝药物、理疗等。早期加强活动可以预防。必要时请专科会诊或转诊治疗。

  3.骨化性肌炎:药物、手法治疗、中医中药治疗等。

  4.创伤性关节炎:发病早期合并疼痛时可减少运动量,必要时予以药物镇痛、理疗、水疗、中药治疗。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皮肤状况、皮肤感觉、潜在安全因素、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根据不同的骨折部位给予正确的体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指导等。

2.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简单的关节活动度、肌力、负重、步行等延续性训练。

3.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跌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患肢肿胀、疼痛以及各类感染的护理措施。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价

肌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反射评价、肢体形态评价、ADL评价、疼痛评价,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骨折者需进行平衡评价、步态分析。

2.精神心理评价

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骨折患者早期进行骨折肢体等长肌力训练和其余肢体的肌力训练,同时行关节活动度训练,包括被动运动、牵伸、CPM等。随着骨折的稳定,则进行骨折肢体的力量练习,若关节伴有被动关节活动度受限或疼痛,则对涉及关节进行关节松动术。若骨折涉及下肢,影响步行能力,则进行平衡功能训练、负重训练和减重训练。随着骨折的愈合,患者能够步行,则进行步行训练。在治疗最后阶段,可在社区或室外所进行实用步行训练,包括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等。

(2)理疗:

早期:选用直流电疗法、热敷、蜡疗、红外线、电光浴、经皮神经电刺激、短波电疗法、超短波电疗法等,以促进血肿吸引,消除肿胀和减轻疼痛。

中后: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功能性电刺激、干扰电疗法、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以改善肌肉营养状态,增强肌张力,恢复肢体功能。

(3)水疗:水中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减重训练、抗阻运动、平衡训练、协调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1)功能训练:上肢骨折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增强肌力训练、改善ROM训练、ADL训练、家务劳动训练;下肢骨折者需进行肌耐力训练、步行训练、平衡训练等;合并感觉障碍者需进行感觉训练。

(2)矫形器制作:根据损伤情况,主要应用骨折固定矫形器(臂套筒式矫形器、长/短臂绞链矫形器、舟骨骨折矫形器、掌骨骨折矫形器、指骨骨折矫形器、腕固定矫形器)、功能位矫形器、功能训练矫形器,已出现挛缩者需制作动态牵引矫形器。

  (3)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训练: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辅助器具并进行相应训练;存在肢体肿胀者需缝制压力肢套或压力衣。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选阿是穴为主,配合止痛活血、痛经络等的穴位。

  (2)推拿治疗:以祛瘀消肿、通经活络为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注:电针及推拿治疗应在患者骨折固定、安全情况下实施。

4.辅助器具应用

(1)矫形器:上肢矫形器见作业治疗部分,下肢骨折者需下肢矫形器。

  (2)辅助器具:常用腋杖、手杖等,部分严重者需使用轮椅和座便器、洗澡椅。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第一期康复(愈合期康复:伤后约1月)

(1)职业康复评定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治疗

职业咨询、小组治疗、部分工作模拟训练。

2.第二期康复(愈合期康复:伤后约7周)

(1)职业康复评定:同第一期康复

(2)职业康复治疗:同第一期康复,增加技能培训

3.第三期康复(伤后约3月)

(1)职业康复评定:同第一期康复,增加BTE职业能力评价。

(2)职业康复治疗:同第一期康复,增加就业选配、职务调整、工作强化训练、技能培训。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等社会功能评价。

2.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重返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6)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功能障碍经康复治疗已恢复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目标。

2.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截  

 

一、康复住院标准

  上、下肢截肢术后,伤口愈合1周,生命体征稳定。

二、康复住院时限

住院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康复期1个月。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

1.神经电生理检查

适应症:合并或疑有神经损伤时。

2.肺功能检查。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1.CT检查。

2.残肢多普勒血流图。

3.MRA检查。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残端处理:药物治疗、换药、加压包扎等。

2.局部封闭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髋关节屈曲外展畸形:术后石膏绷带或支具固定、良姿位摆放。

  2.膝关节屈曲挛缩畸形:逐渐伸直位石膏或支具固定,必要时转科手术治疗。

  3.慢性骨髓炎:换药、药物冲洗、理疗,必要时转外科手术治疗。

  4.神经痛:理疗、局部封闭治疗,必要时转外科手术治疗。

  5.幻肢痛:止痛药应用、理疗、局部封闭治疗。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残肢皮肤状况(残端有无肿胀、创面愈合情况、皮温、血运、感觉等)、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保持残肢适合体位,如膝上截肢,患侧髋关节伸直、髋部外侧垫软枕防止髋屈曲外展;膝下截肢,膝关节应伸直等。

2.残肢护理:残肢皮肤、幻肢痛及相关症状的护理与指导。

3.饮食指导:控制体重,防止身体过胖或过瘦影响义肢接受腔的不合适。

4.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矫形师和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残肢负重、假肢穿戴、步行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跌伤、烫伤等)、废用综合征、下肢静脉血栓、残肢肿胀、疼痛、脂肪沉积、各类感染、心血管疾病等。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人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综合运动功能评定、肌力评定、关节活动范围评定、感觉评定、疼痛评定、平衡评定、步态分析、肢体形态评定、残肢功能评定、ADI.评定、辅助器具使用评定等。

  2.精神心理评定

  人格评定、情绪评定等。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功能位维持、被动运动、牵伸技术、关节松动、CPM、减重训练、肌力训练、残肢缠绕绷带加压治疗、残端训练(促进残端角质化的训练、感觉训练、负重训练)、假肢穿脱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耐力训练、呼吸训练、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等。

   (2)理疗:

   选用直流电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干扰电疗法、音频电疗法、短波电疗法、超短波电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磁疗法、压力疗法、肌电生物反馈疗法、光疗。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作业治疗常规

   (1)功能训练: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增强肌力训练、改善ROM训练、平衡训练、ADL训练、家务劳动训练、感觉训练、减痛训练等。

   (2)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训练:配备压力肢套以便残端塑形;配备轮椅、助行器具、个人卫生辅助具以利完成日常活动。

   (3)功能指导:进行肢体摆放、自我功能训练指导和家居环境改建指导。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疗法:以缓解疼痛为目的取阿是穴,包括体针、电针、头针、穴位注射等。   

(2)推拿治疗。

(3)其他:火罐、艾灸、TDF等。

4.心理康复常规   

心理支持,心理适应训练,情绪调适。

5.辅助器具装配常规

(1)假肢装配:上肢截肢患者根据截肢部位、残肢状况予以安装机械假肢、肌电假肢、假手等;下肢截肢患者伤口愈合后即安装临时假肢,等残肢塑形后更换为永久假肢,有条件者可术后即使用硬性敷料。   

  (2)辅助器具应用:根据功能状况需要,上肢截肢患者可配置不同类型自助具,下肢截肢可配置轮椅、助行架、腋拐、手肘拐、手拐、座便器、洗澡椅等。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定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BTE职业能力评定、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治疗

(1)职业咨询、小组治疗、工作强化训练、工作协调性调训练、就业选配。

  (2)技能培训。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定常规

  (1)行为评定: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定:社会生活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家居环境评估。

  2.截肢的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关系指导

  (4)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5)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6)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7)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假肢(指、趾)安装完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能够独立完成假肢的穿戴,并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3.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手外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1.肌腱修复术后,伤口拆线,固定2~3周,有明显功能障碍;

  2.断指再植,术后断指成活,拆线后2周,末稍血运良好;

  3.其他手外伤,经临床治疗2周,伤口愈合,仍有明显功能障碍者。

  二、康复住院时限

  住院不超过3个月;功能障碍严重者可延长至6个月。

  三、临床检查常规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

  1.神经电生理检查

  适应症:适用于合并有周围神经损伤的手外伤患者。

  2.肺功能检查。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1.CT检查。

  2.四肢多普勒血流图。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药物治疗:继发感染时应用抗生素;并有神经损伤时应用神经营养药物;较严重疼痛时应用止痛药。

  2.换药:伤口感染者或手术切口未愈合者。

  3.中医中药外洗:活血、消肿、止痛。   

  4.封闭治疗:对于严重疼痛,痛点集中者可使用。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伤口感染:抗感染;换药;必要时予病灶清除或植皮术;

  2.再植手指失活:及时转专科治疗;

  3.关节瘢痕挛缩畸形:经康复治疗效果欠佳时转外科手术治疗;

  4.骨髓炎:抗炎、换药治疗,必要时转外科手术治疗。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手术后皮肤状况(炎性症状及肿胀、疤痕、残余创面、色泽、血运情况、植物神经损伤症状如出汗、潮湿、干燥等)、生活自理情况、对疾病知识的了解情况等。

  (二)康复护理

  1.良肢位摆放:根据损伤和愈合的程度分别将患手置于休息位、功能位或保护位等。

  2.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手部肌力及关节活动度、手指灵活性、皮肤感觉、日常生活活动(ADL)等延续性训练。

  3.并发症的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跌伤、烫伤、冻伤等)、肢体废用综合征、患手肿胀以及各类感染的发生等。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人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握力评定、捏力评定、关节活动范围评定、感觉评定、反射评定、肢体形态评定、上肢功能评定、ADL评定、疼痛评定、手灵活性评定、协调性评定、植物神经功能评定。

  2.精神心理评定

  人格评定、情绪评定等。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治疗:

  手外伤患者早期主要以保持功能位、手部关节被动运动(含CPM)和主动运动训练为主,若未伴有肌腱损伤后的吻合术,早期还可进行肌肉肌腱的牵伸。随着骨折和肌腱愈合程度的增加,则进行受限关节的关节松动术、手部肌肉的抗阻训练等,损伤神经者则需要进行感觉再训练。

  (2)理疗:   

  早期:止血、镇痛,防止水肿及控制感染的发生。

  后期: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疤痕和组织粘连,恢复关节功能。   

  控制肿胀:冰敷法、压力疗法、超短波疗法、磁疗法;

  控制伤口感染: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   

  缓解疼痛:。TENS、干扰电疗法、调制中频电疗法、毫米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

  增生性瘢痕处理:超声波疗法、音频电疗法、蜡疗法。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作业治疗常规

  (1)手功能训练:包括握力/捏力训练、ROM训练、感觉训练、手灵活性训练。   

  (2)矫形器制作:手部骨折者使用舟骨骨折矫形器、掌骨骨折矫形器、指骨骨折矫形器、腕固定矫形器、手功能位矫形器;肌腱损伤者使用夜间固定矫形器、屈/伸肌腱损伤动态矫形器、锤指矫形器、腕固定矫形器等;断指再植/拇指重建可使用指固定矫形器、对掌矫形器。已出现挛缩者需制作动态牵引矫形器。

  (3)其它训练:手工艺训练、ADL训练、家务劳动训练、职前训练等。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以疏经通络为则,选阿是穴及循经取穴为主。

  (2)推拿治疗:以疏经通络为则,以受伤部位为主要施术部位,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拔伸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水针、梅花针、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4.辅助器具应用

  (1)固定用矫形器(如手功能位夹板)。

  (2)治疗用矫形器(如腕背伸动力支架、弹力指套等)。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定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BTE职业能力评定、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治疗

  (1)职前训练:可根据原工作、兴趣、爱好进行金工、木工、电工的训练。

  (2)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上肢功能情况考虑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3)工作强化训练、工作灵活性、耐力、协调性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就业选配、职业咨询、小组治疗。

  (二)社会康复

  1.手外伤的社会康复评定常规

  (1)行为评定: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定:社会生活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家居环境评估。

  2.手外伤的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4)家庭关系指导。

(5)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6)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手功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3.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关节、软组织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1.手术治疗者术后2周,伤口愈合;   

2.非手术治疗,病情稳定;

3.无其他重要器官功能不全合并症。   

二、康复住院时限

关节及韧带、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患者的康复期不超过3个月,其中部分小关节及合并多个关节损伤患者的康复期可能延长至6个月。

三、临床检查常规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神经电生理检查

    适应症:适用于合并或疑有神经损伤、椎间盘突出者。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1.CT或MRI检查;

    2.四肢多普勒血流图;

    3.关节镜检查。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药物治疗;

    2.伤口换药;

    3.疼痛治疗;

    4.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创伤性关节炎:发病早期合并疼痛时可减少运动量,必要时予以药物镇痛、理疗、水疗、中药治疗。

    2.骨化性肌炎:药物、手法治疗、中医中药治疗等。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评估

皮肤状况(肿胀、疤痕、残余创面、炎性症状、色泽、植物神经损伤症状如出汗、潮湿、干燥等)、对疾病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损伤部位肿胀明显者应抬高患肢,减少活动,避免患处受压。

2.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简单的肌力、关节活动度、步行、日常生活活动(ADL)等延续性训练。

3.疼痛预防与管理:疼痛舒缓指导。

4.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如摔伤、跌伤、烫伤、冻伤等)、肢体废用综合征、损伤部位肿胀、疼痛以及各类感染、合并症的护理等。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人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定

肌力评定、关节活动范围评定、平衡评定、步态分析、肢体形态评定、上肢功能评定、ADL评定、疼痛评定等。

2.精神心理评定

人格评定、情绪评定等。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关节和软组织损伤的患者早期主要进行被动活动、牵伸、CPM,随着受伤组织耐受能力的恢复,行关节松动、肌力训练,下肢损伤的患者除进行以上治疗外,同时行减重训练、负重训练、平衡训练和步态及步行耐力训练,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

(2)理疗:

早期:止血、镇痛,防止水肿及控制感染的发生。

后期:促进伤口愈合,减少疤痕和组织粘连,恢复关节功能。

控制肿胀:冰敷法、压力疗法、超短波疗法、磁疗法;

控制伤口感染: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

缓解疼痛:TENS、干扰电疗法、调制中频电疗法、毫米波疗法、微波疗法、超声波疗法;

增生性瘢痕处理:超声波疗法、音频电疗法、蜡疗法。

(3)水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减重训练、抗阻运动、平衡训练、协调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增强肌力训练、改善ROM训练、ADL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家务劳动训练、弹力矫形器制作、压力治疗、人体功效学指导等。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针刺治疗:以活血祛瘀、通经络为则,选阿是穴及循经取穴为主。

  (2)推拿治疗:以疏经通络止痛为则,选阿是穴及循经取穴为主,手法以滚法、按法、揉法、拔伸法、擦法等。

  (3)其他:电针、艾灸、水针、三棱针放血、小针刀、火罐、TDP、中药治疗等。

  4.辅助器具应用

  根据病情可能需固定矫形器或训练用矫形器,部分需轮椅、拐杖等。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定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BTE职业能力评定、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治疗

  (1)职前训练:可根据原工作、兴趣、爱好进行金工、木工、电工的训练。

  (2)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上肢功能情况考虑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3)工作强化训练、工作灵活性、耐力、协调性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就业选配、职业咨询、小组治疗。   

  (二)社会康复   

  l.社会康复评定常规

  社会生活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家居环境评估等社会功能评定。   

  2.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重返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5)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数项者:

  1.关节、肌肉功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目标。

  2.疼痛消失或减轻,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

  3.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烧  

 

一、康复住院标准

1.大面积烧伤,或功能部位深度烧伤,创面基本愈合(90%以上创面已愈合),无严重合并症;

  2.烧伤复合伤(吸人性损伤、颅脑损伤、骨折、内脏损伤等),经临床专科治疗后病情稳定1~2周。

  3.疤痕明显增生,影响外观及运动功能。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期一般为3~6个月,必要时可延长。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常规检查

  1.三大常规;

  2.常规血液检查、生化检查;

 3。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梅毒血清学、艾滋病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残余创面分泌物细菌培养加药物敏感性实验。

  (二)可选择检查(有适应症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批准)

1.神经电生理检查:用于周围神经损伤或伴有神经痛;

2.四肢多普勒血流图;

3.血液生化检查:AFP、CEA。

(三)需申请检查(需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

CT检查:对畸形严重,x片无法诊断者。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药物治疗;   

2.创面换药。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创面感染:抗生素应用、创面冲洗、换药、理疗、水疗等。

2.压疮:局部减压、换药、理疗,必要时手术治疗。 

五、康复护理规范   

(一)康复护理体检和评估  

皮肤状况、安全危险因素、对疾病知识的了解情况等。 

(二)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体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疤痕及残余创面护理:保持皮肤清洁,及时清除皮屑。

3.康复延续训练指导:根据专科康复治疗师意见,监督和

指导患者在病房内选择性进行简单的肌力、关节活动度、日常生活活动(ADL)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防治护理:预防残余创面扩大及感染、抑制疤痕增生、防止继发性损伤、预防肢体废用性综合征。

  (三)心理护理、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医疗康复规范

(一)功能评价常规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定,住院期间根据功能进展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定,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定项目如下:

  1.躯体功能评价

 肌力评价、关节活动范围评价、感觉评价、平衡评价、步态分析、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ADL评价、疼痛评价、疤痕评价,使用辅助器具者需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评价,穿戴压力衣者必要时需进行压力测定。

  2.精神心理评价

  人格评价、情绪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常规

  1.物理治疗常规

  (1)运动疗法:

   烧伤患者治疗主要以保持功能位、被动运动、牵伸、关节松动、CPM为主,同时可行肌力训练、呼吸训练、平衡训练、肌肉协调能力的训练,下肢烧伤的患者可同时进行负重训练、步行训练、上下斜坡和台阶的训练。随着患者整体功能的提高,可重点进行综合功能活动的锻炼。

   (2)理疗:

   早期:选用电光浴、紫外线疗法、激光疗法、微波疗法、冷疗法;止痛、预防及控制感染,促进渗出物的吸收,刺激肉芽及上皮组织生长,加速创面愈合。

   后期:选用音频电疗、超声波疗法、直流电疗法、蜡疗法、水疗等,以软化疤痕组织,促进肢体功能恢复。

   (3)水疗:淋浴治疗、水中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减重训练、平衡训练、步行训练)。

    2.作业治疗常规

    (1)压力治疗:包括制作压力衣(压力衣裤、压力头套、压力肢套、压力手套、压力袜、压力面罩、下颌套)、压力垫、压力支架。

   (2)矫形器应用:常用臂外展矫形器、屈/伸肘矫形器、保护位矫形器、拇外展矫形器、屈掌指关节矫形器、屈指矫形器、动态牵引矫形器等。

   (3)手上肢功能训练:增强肌力训练、改善ROM训练、灵活性及协调性训练。

   (4)其它训练:ADL训练、手工艺训练、家务训练、步行训练、自助具应用、职前训练、环境改建等。

   3.中医康复治疗常规

   (1)、推拿治疗:施以滚法、按法、揉法等手法以缓解烧伤后皮肤绷紧感及烧伤关节的ROM受限等。

   (2)其他:TDP、中药外洗等。

   4.辅助器具应用

   (1)矫形器:上肢同作业治疗部分,下肢多用踝足矫形器等。

   (2)辅助器具:自助具、助行器具等。

   七、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职业康复评定

   个案面谈、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功能性能力评估、BTE职业能力评价、工厂探访和监察(人体功效学)。

   2.职业康复治疗。

  (1)职前训练:可根据原工作、兴趣、爱好进行金工、木工、电工的训练。

(2)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兴趣爱好和上肢功能情况考虑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3)工作强化训练、工作灵活性、耐力、协调性训练、工作模拟训练、就业选配、职业咨询、小组治疗。

  (二)社会康复

  1.社会康复评价常规

  (1)行为评价:仪表外貌、自信心、守时程度、人际关系。

  (2)社会功能评价:社会生活能力评价、生存质量评价、家居环境评估。

  2.烧伤的社会康复常规。

  (1)工伤保险政策指导。

  (2)伤残适应与压力舒缓指导。

  (3)家庭关系指导。

  (4)社区资源使用指导。

  (5)家庭康复技巧指导。

  (6)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

  (7)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

  (8)工作安置协调指导

  (9)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

  八、出院标准

  病情稳定,创面愈合或仅有少量残创,并符合以下之一项或数项者:

  1.功能恢复至基本正常或达到预期目标。

  2.无严重的瘢痕增生,或瘢痕已成熟、软化,不影响关节功能。

  3.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者。

  4.已制定回归社区的方案。

 

 

 

 

 

 

 

附件: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请审批表

    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评审表

    广东省工伤康复协议医院准入评审综合评分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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