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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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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局,省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中央驻粤企业: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3〕23号),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以下简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大量企业退休人员逐步进入社区接受管理服务。为规范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退休人员的有关工作,加快我省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一) 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以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企业和街道、社区召开座谈会,促进企业与街道、社区的相互沟通、配合,共同推动退休人员由企业转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平稳过渡。

  企业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发动工作,帮助退休人员转变观念,通过组织退休人员参观街道、社区退休人员活动情况,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充分认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措施,理解、支持和配合移交工作。

  (二)科学制订移交方案。

  为保证退休人员顺利移交,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移交方案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拟移交的退休人员的基木情况,包括数量、年龄、身体状况、居住地分布等;二是移交的步骤和时间安排。在移交的工作步骤上,要把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发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三是须明确移交后退休人员的有关权益问题和企业应该继续承担的责任;四是各项移交经费的预提金额及支付办法等。

  移交方案须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移交方案并入职工安置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粤企业的移交方案(一式四份)报我厅退管处审核备案。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制定和落实移交方案的指导、督促工作。

  (三)严格移交程序。

  为了方便企业和退休人员办理有关移交工作,规范操作,各地要制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程序。退休人员移交接收的基本程序是:

  1.企业缴交或者由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划入财政专户。

  2.企业向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递交移交材料,包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实施方案、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退休人员名册及基本信息情况、缴交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名册或凭证、企业按要求整理好的退休人员档案和档案移交登记表、党员关系转移单、退休人员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金核发证明等。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负责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对材料审核无误后,与企业或签订《退休人员交接协议书)》,正式接收退休人员。

  4.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退管工作机构将接收的退休人员移交到街道(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尚未建立退休人员移交接收程序的,要在今年内抓紧制定并公布实施;已经建立的,要完善、简化移交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办理退休人员移交接收事务工作网点和街道(镇)、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网点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办理移交手续。

  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由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移交属地管理手续,县(区)级以上退管工作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接收手续,并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开设业务专户,建立正常的联系协调机制,互通信息。

  二、完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权益

  (一)妥善解决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问题。

  企业要与退休人员就企业自主发放的统筹项目外福利补贴待遇进行充分协商,在移交前达成共识,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停发或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二)做好有关经费的筹措、计提和缴交工作。

  在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前,企业应该做好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退管活动费等项经费的筹措、计提和缴交工作,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后应该享受的有关待遇。确实无能力缴交有关经费的困难企业,必须向负责其资产经营管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争取由资产经营管理部门筹集;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统筹解决。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整体改制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本级财政从国有资产收益中解决。

  三、加强组织协调,妥善处理移交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组织、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级退管工作机构要以热情、积极的态度,及时接收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的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条件成熟一个接收一个,不得以人数少为由拒收。特别是对于已经没有组织管理的早期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退管活动经费,尽快把他们移交到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要按照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部署,制定所属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计划,指导、督促所属企业认真做好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

  尚难以一步到位地将退休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地方和企业,应以委托企业或企业社区挂牌管理的方式进行管理服务,并接受同级退管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逐步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过渡。各地注意从实际出发,制定委托企业或企业社区挂牌的条件和办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更加浓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氛围,在继续发挥企业或企业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作用的同时,加快向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形式的过渡。

  要注意协调解决好退休人员移交时的一些具体问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向其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实行移交,境外、省外居住的退休人员,向其离境或离开本省时户籍所在地移交;党组织关系移交按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意见》(粤组通〔2004〕38号)办理,计生工作关系移交属地街道管理;由县区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社区可为这些退休人员建立基本情况信息库;被鉴定为一到四级的工伤残疾退休人员,视同孤寡、精神病患者(1-4级)进行移交;移交前个人遗失档案的,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其个人书面说明并附居住地街道的证明。

  从本文发出之日起办理退休的人员,具备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服务的,由企业负责在办理好各项社保关系的同时一并办理移交手续。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厅退管处反映。


  附件: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交接工作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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