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8月29日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