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公安局,省直和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1〕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我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106号)和人事部《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干部调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调配工作改革。干部调配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总目标,切实加强于部队伍宏观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干部分类管理制度相适应的人才资源配置的运行机制,制定人才准入条件,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大力招贤纳才,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建立重点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发布制度和准入制度。从2002年起,省人事厅定期发布我省重点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从省外引进的人才(含海外留学人员),原则上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重点要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具有宏观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精通国际经济贸易运作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高新技术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引进人才的重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要防止和纠正“人才高消费”的问题。已婚的,要坚持夫妻同去同留的原则,不要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三、完善分类管理的干部调配制度。凡实行或参照、依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调(转)任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调任或转任手续。事业单位调进干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确定选调对象,经批准调进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企业引进人才实行直接申报制度。凡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需要调进各类人才的,可直接向其登记注册机关间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引进人才的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调配按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调配必须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其他部门不得越权批准调进干部。有关部门凭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核准文件办理调进干部的入户、保险、统发工资等手续。
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维护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在干部调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接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对干部人事档案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查,严防“假档案”、“假学历”、“假身份”和违反干部人事政策擅自“转干”、“吸收录用”的人员调进。严禁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在调配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材料、身份。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除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外,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单位参与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员的责任;个人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调入的,坚决清退。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贵任。
五、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干部调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干部的切身利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转变作风,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等),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廉洁从政。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事厅人才管理开发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