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1〕21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妥善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厅法制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