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们将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另行提出贯彻意见,报经规范性文件审核后下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5日
人社部规2017 1号 机关转移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