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
为了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林琪;联系电话:020-83353315;
传 真:020-83353299;E-mail:07Lqi@163.com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粤府办〔2008〕42号)中关于技师学院的具体申报和评估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订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资格
符合《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要求的高级技工学校,具有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按照《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自评,填写评审表,并进行技师学院设置的可行性论证。经办学主管部门同意后,将申请报告和评审表等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省劳动保障厅。
(二)省劳动保障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技师学院评审专家组由全省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的国家级、省级教育督导员等有关专家组成。
(三)省劳动保障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符合标准要求(四项否决项全部达标并达到90分及以上)的拟定技师学院名单,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报请省政府批准。
(四)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学校申报技师学院的请示(市属技校需以市劳动保障局名义申请,并有当地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意见和公章);
(二)《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学校自评);
(三)《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表》(附件2);
(四)学校申报技师学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五)高级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
(六)《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附件3)(学校自评);
(七)学校未来5年发展规划;
(八)当地高技能人才预测需求可行性报告;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评审表)
2.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表
3.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附件1
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细则
(评 审 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01领导班子(5分)
自评分 | 省评分 |
标准: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规范发展技师学院,推动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标准。 | |
评审办法(满分5分) ①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对设置技师学院指导思想明确,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记录材料,记1分,无记录材料,记0分。②校长、教学副校长具有副高职称,记4分,每缺一项扣2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会议记录。②校长、教学副校长的专业职称证书。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2培养目标(10分)
标准: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在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的,以培养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任务。 | |
评审办法(满分10分) ①有学校发展规划、名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培养技师(含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师计划,记4分,缺一项扣1分。②近三年累计培训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少于1000人,记4分,每少125人,扣0.5分。③近三年累计承担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不少于50人,记2分,每少20人,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未来5年上述两项规划、两项计划。②培训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名册。③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名单和教学计划。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3教学质量(16分)
标准:技师学院按照职业标准组织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 |
评审办法(满分16分) ①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班获证率达到90%以上的,记3分,每少5%,扣1分。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含预备技师)学生(学员)的各科成绩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记2分,每少5%,扣1分。③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获取率达到90%以上的,记4分,每少2%,扣1分。④毕业率达到95%以上的,记3分,每少2%的,扣1分。⑤参加全国、省、市技能竞赛的,记1分,获得市技能竞赛奖项的,记1分,获得全国、省技能竞赛奖项的,记2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近二年的获证率、成绩合格率。②全国、省、市技能竞赛参赛名册和得奖名册。③获奖证书复印件(奖牌奖杯照片)。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4招生对象(2分)
标准: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已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要考取各类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人,同时也可招收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 | |
评审办法(满分2分) ①技师班对生产、服务一线招生的,记1分。②技师班对高级技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招生的,记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技师班招生名册。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5专业设置(10分)
标准:技师学院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设置专业。专业建设要适应和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特点,实践教学一般应占教学总课时的65%以上。 | |
评审办法(满分10分) ①开设的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记3分,其中有一个专业不符合的,扣1分。②专业教学内容新、教学设备先进的,记3分。③实践教学课时数达标(占教学总课时的65%以上),记4分,每低3%的,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开设的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②近三年招生简章。③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教学计划、教材及教学计划执行记录。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6学校面积
标准: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约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 |
评审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①校园占地面积达标。②建筑面积(不包括教职工宿舍)达标。③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达标,其中实习、实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土地证、合同。②学校平面图。③各建筑物平面图。④各专业实习实验场地平面图。 | |
学校自评: | 达标与否( ) |
专家评价: | 达标与否( )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7办学经费(18分)
标准:技师学院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建设和专业经费,生均经费能满足学生(学员)培养的需要。教学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均教学实习设备不低于2500元;百名学生配备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低于25台;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 | |
评审办法(满分18分) ①经费来源稳定,生均经费不低于4000元/年(山区学校不低于3000元/年),记3分,每低于200元/年(山区学校低于300元/年),扣1分。②实习设备完善、先进,在省内有示范性,记5分。③生均教学实习设备和计算机台数达标,记7分,生均教学实习设备每少500元,扣1分,百名学生配备教学用计算机每少5台,扣1分。④教材符合要求,记3分,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教材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季度)资产负债表、年度决算表。②教学实习设备明细表。③教学实习设备使用、检修记录。④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材。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8办学规模
标准: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班、技师班(含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 | |
评审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①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达标,其中高级工班、技师班(含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②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③面向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年培训量达标。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近三年招生简章。②三年学生录取名册。③在校学生名册。④高级工班、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在校生统计表。⑤培训班名册。 | |
学校自评: | 达标与否( ) |
专家评价: | 达标与否( ) |
自评分 | 省评分 |
09师资队伍
标准:技师学院必须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师资结构合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兼实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课题(项目)导师。其中理论(兼实验)教师和课题(项目)导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5%以上;课题(项目)导师可聘请企业、高校的专家担任。专业教师中“一体化”教师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有不少于5人的高级考评员队伍。 | |
评审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①必须达到标准内容。②专职教师队伍数量要求师生比≥1:20。③“一体化”教师中,具有技师职业技能资格及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体化”教师不少于“一体化”教师总数的50%。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全校教职工名册。②各专业的专业教师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③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④实习指导教师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⑤“一体化”教师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⑥课题(项目)导师名册、学历、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 | |
学校自评: | 达标与否( ) |
专家评价: | 达标与否( )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0校企合作
标准:技师学院要贯彻校企结合原则,应与3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伙伴关系,学院为企业提供技师培训和高技能人才服务,企业则为学院提供教师、学生(学员)培训的校外实习基地;可采用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合作模式,共同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联合课题攻关和共享师资资源。 | |
评审办法(此项为否决项) ①大中型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作协议并有经常合作活动记录。②有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联合开展课题攻关。③有派教师到企业进修、聘任企业人员授课的资料。④承担企业职工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有协议和培训资料。⑤企业为学校提供师资和学生(学员)培训的校外实习基地,接收学校毕业生就业,有协议。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校企合作协议。②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合作企业情况表及相关材料。③校企合作成果资料。 | |
学校自评: | 达标与否( ) |
专家评价: | 达标与否( )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1咨询机构(3分)
标准:技师学院要设立包括工商企业界、经济界、教育界和政府部门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 | |
评审办法(满分3分) ①成立了符合要求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作用明显,记2分,企业专业人员数量少于50%,扣1分。②近三年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活动且记录完整,记1分,每少一年记录,扣0.5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②活动记录。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2基础设施(5分)
标准:技师学院必须建立与专业相适应的信息资料室(中心),为师生提供文字资料和各种信息。学院文体、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员)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 |
评审办法(满分5分) ①建立与专业相适应并能为师生提供服务的信息资料室(中心),记3分,没有为师生提供服务的记录,扣2分。②文体、生活设施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记2分,有学生投诉并属实,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信息资料室(学校网站、校园网、专业资料库等)设备、运行和为师生服务记录。②开展文体活动资料。③学生参与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管理及征求学生意见并改进的记录。 ④学生对学校生活设施总体满意度评价材料。⑤学生投诉信等。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3就业指导(8分)
标准:技师学院要成立招生就业专门机构,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工作意见;要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和就业网络建设,配备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建立就业网络并与劳动力市场网络联通。 | |
评审办法(满分8分) ①成立招生就业专门机构并能正常开展工作,记4分,无收集相关信息,扣2分,无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无提出对教学等改进意见,扣2分。②职业指导师数量达标,并有工作记录,记2分,每少2名,扣1分,无工作记录,扣1分。③与劳动力市场网络联通并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记2分,无网上推荐记录的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招生就业专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业绩材料。②收集人才市场需求、毕业生就业等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和提出改进意见的材料。③职业指导师名单、职业资格证书。④与劳动力市场联网并在网上推荐学生就业的资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4组织考评(3分)
标准:学生(学员)学习届满,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技师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学院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后颁发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预备技师原则上要到企业参加本专业工种生产实践两至3年,然后回学校参加课题(项目)答辩,通过后颁发技师证书。 | |
评审办法(满分3分) ①对学生(学员)学习届满,按有关规定组织技师考评,并按规定审核后对考评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记1分。②对毕业生开展跟踪服务,记1分。③毕业生回校参加技师培训和课题(项目)答辩,通过后颁发技师证书,记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组织学习届满的学生(学员)参加技师考评并颁发预备技师等资格证书的资料。②对毕业生开展跟踪服务资料。③组织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回校进行技师培训、考评并颁发技师等资格证书的资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5教研教改(14分)
标准:技师学院必须制定学校年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 |
评审办法(满分14分) ①有年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并认真实施,记4分,无制订计划,扣2分,无实施记录,扣2分。②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论文或教学成果评选、技能竞赛12项以上奖励的,记10分,每少一项扣1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年度教研教改计划和总结、论文及开展活动记录。②省级以上教学成果获奖材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省评分 |
16教学模式(6分)
标准:技师学院实行学分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行模块化、课题化教学模式。学生(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 |
评审办法(满分6分) ①建立学分制,可分段完成学业的,记2分。②实行模块化、课题化教学模式,教学效果好的,记4分,效果一般的记2分。 备查材料及考核内容 ①建立学分制资料。②可分段完成学业(包括函授)的记录。③模块化、课题化教学模式的教材、教案、论文、总结等资料。 | |
学校自评: | 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价: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附件2
广东省技师学院申报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基 本 情 况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
拟申报技师学院名称 |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 |||||||||
建校时间 | 现任校长 | |||||||||
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 | |||||||||
办学规模 | 全日制在校生数 | 其 中 | ||||||||
高级技工班 | 技师班(含预备技师) | |||||||||
非全日制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年培训数 | 其中高级工以上年培训 人 |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培养技师层次(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的常设专业 | ||||||||||
学校面积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约 亩) |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实习、实验场地 及附属用房面积 | 平方米 | |||||||||
其中 | 实习、实验场地面积 | 平方米 | ||||||||
附属用房面积 | 平方米 | |||||||||
师资结构 | 师生比 | 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比例(%) | “一体化”教师中具有技师职业技能资格及以上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体化”教师比例(%) | ||||||
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合作企业情况
专业名称 | 合作企业名称 | 企业规模 | 行业地位 | 合作形式 |
注:此表可续
教 职 工 情 况
学校名称(校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教职工总数(在编) | 其中教职工分类及人数 | 实习工厂职工数 | ||||||||||||||||||||||||
校领导 | 行政人员 | 教辅人员 | 理论课教师 | 实习指导教师 | 一体化教师 | 其他人员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工人 | |||||||||||||||||
校领导与教师基本情况 |
类 别 项 人 目 数 | 合计人数 | 按文化程度分类 | 按教师职务分类 | 按职业资格等级分类 | |||||||||||||||||||||
大学本 科以上 | 大 专 | 中 职 | 其 他 | 高级 讲师 | 讲 师 | 高级实 习指导 教师 | 一级实 习指导 教师 | 其 他 | 高级 技师 | 技 师 | 高 级 工 | 中 级 工 | 初 级 工 | |||||||||||||
校领导 | ||||||||||||||||||||||||||
理论 教师 | 专职教师 | |||||||||||||||||||||||||
兼职教师 | ||||||||||||||||||||||||||
实习 指导 教师 | 专职教师 | |||||||||||||||||||||||||
兼职教师 | ||||||||||||||||||||||||||
一体化 教师 | 专职教师 | |||||||||||||||||||||||||
兼职教师 | ||||||||||||||||||||||||||
合计 |
校长签字: 填报人签字:
注: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一体化教师数不得重复计算。
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专业任课教师配备情况
专业名称:
序号 | 开设课程 | 教师姓名 | 学历 | 职称 | 职业资格等级 (注明职业) |
注:此表可续
学校近三年学制教育情况 | ||||||||||||||||
年度 | 招生 数 | 在校 生数 | 毕业 生数 | 毕业 率 | 其中 | 高级技工班考证合格率 | 技师(含预备技师)班考证合格率 | 就业率 | ||||||||
高级工班 在校生数 | 占在校生总 数的百分比 | 技师(含预备技师)班在校生数 | 占在校生总 数的百分比 | |||||||||||||
学校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 | ||||||||||||||||
年度 | 培训数 | 结业人数 | 结业率 | 取得职业资格 | 开设主要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 |||||||||||
初级工 | 中级工 | 高级工 | 技师 | 高级技师 | ||||||||||||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广东省技师学院评审汇总表
学校名称:
评审内容 | 满分分值 | 学校自评分 | 扣分原因 | 专家评分 | 扣分原因 |
01领导班子 | 5 | ||||
02培养目标 | 10 | ||||
03教学质量 | 16 | ||||
04招生对象 | 2 | ||||
05专业设置 | 10 | ||||
06学校面积 | 否决项 | ||||
07办学经费 | 18 | ||||
08办学规模 | 否决项 | ||||
09师资结构 | 否决项 | ||||
10校企合作 | 否决项 | ||||
11咨询机构 | 3 | ||||
12基础设施 | 5 | ||||
13就业指导 | 8 | ||||
14组织考评 | 3 | ||||
15教研教改 | 14 | ||||
16教学模式 | 6 | ||||
总评分 | 100 |
专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粤府办〔200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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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劳动保障厅反映。
技师学院的具体申报和评估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订。
二OO八年七月十四日
广东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省劳动保障厅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规范发展技师学院,推动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在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设立的,以培养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任务。
第三条 技师学院按照职业标准组织职业教育和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四条 技师学院的招生对象主要面向已取得国家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和要考取各类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服务第一线工人,同时也可招收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及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
第五条 技师学院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设置专业。专业建设要适应和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特点,实践教学一般应占教学总课时的65%以上。
第六条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约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实习、实验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
第七条 技师学院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基本建设和专业经费,生均经费能满足学生(学员)培养的需要。教学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部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均教学实习设备不低于2500元;百名学生配备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低于25台;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班、技师班(含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高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
第九条 技师学院必须有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师资结构合理,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理论(兼实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及课题(项目)导师。其中理论(兼实验)教师和课题(项目)导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4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占实习教师总数的45%以上;课题(项目)导师可聘请企业、高校的专家担任。专业教师中“一体化”教师的比例要达到40%以上。有不少于5人的高级考评员队伍。
第十条 技师学院要贯彻校企结合原则,应与3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伙伴关系,学院为企业提供技师培训和高技能人才服务,企业则为学院提供教师、学生(学员)培训的校外实习基地;可采用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合作模式,共同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联合课题攻关和共享师资资源。
第十一条 技师学院要设立包括工商企业界、经济界、教育界和政府部门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听取意见,沟通情况。
第十二条 技师学院必须建立与专业相适应的信息资料室(中心),为师生提供文字资料和各种信息。学院文体、生活设施要满足学生(学员)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 技师学院要成立招生就业专门机构,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工作意见;要加强职业指导员队伍和就业网络建设,配备至少5名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建立就业网络并与劳动力市场网络联通。
第十四条 学生(学员)学习届满,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组织技师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学院报省有关部门审核后颁发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预备技师原则上要到企业参加本专业工种生产实践两至3年,然后回学校参加课题(项目)答辩,通过后颁发技师证书。
第十五条 技师学院必须制定学校年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技师学院实行学分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行模块化、课题化教学模式。学生(学员)可以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