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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卫生系列高评委会设置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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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系列专业高评委会设置等问题的函》(粤卫函〔2007〕291号)的建议意见,经研究,对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作出调整。

一、卫生系列高评委会具体调整为:

1、原内科、皮肤与性病、精神医学专业高评委会合并为内科专业高评委会;

2、原外科、麻醉专业高评委会合并为外科专业高评委会;

3、原妇产科(护理、计划生育)专业高评委会中的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调整为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

4、原儿科专业高评委会保留,仍为儿科专业高评委会;

5、原口腔、眼科、耳鼻咽喉专业高评委会合并为口腔及眼耳鼻咽喉专业高评委会;

6、原疾控与公卫专业高评委会、原内科专业高评委会中的预防保健专业合并为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

7、原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西医结合专业高评委会、原药学专业高评委会中的中药学专业合并为中医药专业高评委会;

8、原药学专业高评委会中的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专业调整为药学专业高评委会;

9、原妇产科(护理、计划生育)专业高评委会中的护理专业调整为护理专业高评委会;

10、原医技、医学影像、病理专业高评委会合并为医技专业高评委会。

上述高评委会调整后,其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省中医药局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中医药专业高评委会评审日常工作。

二、为提高卫生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卫生系列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抓紧调整和完善相应的评委库,对覆盖面较广、专业分支较多的高评委会下面应分设学科评审组,实行二级评审。

三、卫生系列高评委会按调整后的评审专业范围开展评审工作。肿瘤专业的申报人员,可按所从事业务工作及执业范围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从事医技类的功能检查及预防保健工作且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报评审(副)主任技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其从事的专业,在相近的临床或预防专业高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人员称为“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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