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
现决定废止原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险公司《关于省属、中央、军队驻穗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 (粤社保局办〔1997〕2号),有关事宜按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职工在广州市单位与省直驻穗单位之间流动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2〕90号)规定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