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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特有工种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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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特有工种不是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退休审批工作中,应严格将“退休特殊工种”与“特有工种”、“特种作业”区分开来,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的范围。

 

 二00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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