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广州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原富余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粤色人字〔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企业富余人员是企业在册职工,富余期间仍要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办理离岗休养、停薪留职、请长假的富余职工,其离岗休养、停薪留职、请长假期间应计算连续工龄。因此,企业原固定职工在册富余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此复
二OO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