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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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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736)成立于1985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佛山市,拥有禅城、高明、南海三个校区,在校生20000余人。

  为了适应办学规模扩大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有关规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7.招聘年龄要求:专任教师岗位限35周岁及以下,辅导员岗位限30周岁及以下,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6月18日0:00至6月24日24:00。

  (二)报名方式

  登陆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站(https://zp.gdpt.edu.cn/)注册报名,并按报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材料

  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报名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正反面);

  4.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PDF格式):

  (1)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交就业推荐表(个人页及审核盖章页须具备个人详实信息)(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等)须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交相应学历学位材料,港澳地区、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中文(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外文版本的成绩单(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5.岗位要求学生干部经历的,须提供二级院(系)及以上单位盖章的证明或聘书等材料(PDF格式);

  6.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提供有单位信息的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二者缺一不可,PDF格式);

  7.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注明入党时间,PDF格式);

  8.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英语专业四级证书等(PDF格式)。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gd.gov.cn/)、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pt.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通知均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dpt.edu.cn/)公布,报名后请自行查阅有关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按通知要求参与相关环节考核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4.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研究方向或领域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方向或领域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提供加分政策文件、相关服务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本次招聘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五)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初审者须于笔试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以准考证通知时间、地点为准。

  (一)笔试

  1.应聘人员须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知识范围。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

  3.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一次。

  4.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等有关事项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因不符合报考资  格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应现场提交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包括试讲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讲、结构化面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以面试评委组成员的平均分(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评委组每组人数为5人以上的奇数,其中外校评委数量不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占1/2以上。

  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在同一时段采用同一试题开展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限、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0757-83106900

  监督投诉电话:0757-83312696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20号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邮编:528041


  附件: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xlsx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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