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广东交通学校和1960年成立的广东省航运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目前有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2.8万余人,现有56个专业,涵盖土木工程、汽车制造大类、船舶驾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商贸等领域,形成了“公路水路轨道三路引领,机电信息经济管理人文设计等多面发展”的专业整体布局。 学院坚持立足广东,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2016年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6-2019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2018年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院校”,2019年获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21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2022年入选“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全国党建样板支部培育单位。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学者加盟,共同将学校建设成为立足交通,面向区域,为推动广东省的经济结构与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支柱产业提供服务的高职一流院校。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27日 至 2024年01月04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xlc007@gdcp.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学历学位+职称。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简历;2.身份证;3.学历、学位证;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5.副高职称提交中级至今的业绩,正高职称提交副高至今的业绩,业绩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专业实践、专业和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及获奖情况等方面;6.业绩成果佐证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3.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 4.国(境)外毕业生可选相近专业报考。 5.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初步考核和正式考核。初步考核结合应聘人员业绩成果、个人意愿、人岗适合度等择优确定为正式考核对象。正式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若有多人参加面试,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聘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同时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申办系统网站(https://hrss.gd.gov.cn/)和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gdcp.edu.cn/rczp.htm)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25933(人力资源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7231776(纪检室、监察处、审计处)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