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官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由广东省公安厅举办,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学院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被誉为“南粤警官摇篮”。学院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学院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在职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政治建校、警务化管理、校局合作协同育人、实战化教学等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侦查系、治安系、刑事技术系、警务指挥战术系、网络信息安全系、法律系、公共管理系、警察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研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12个本科专业,其中公安专业8个,非公安专业4个。 2018年,学院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21年,学院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院现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经济犯罪侦查),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1个专业(侦查学)列入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5个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禁毒学),3个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省级特色专业,4个专业(治安学、禁毒学、法学、行政管理)列入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省部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优质课程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35门,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院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拥有较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设施;学科专业贴近公安实战,具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在省内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20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执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4年02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所有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报名邮箱:gdjyrsc@163.com。
(三)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填写《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招聘博士报名表》《广东警官学院招聘博士科研业绩情况登记表》《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博士招聘信息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科研登记表》《汇总表》),并提交以下电子版个人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科研业绩、相关证书或证明等有关资料的电子版。以上材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2.除2024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其他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电子版个人材料和《报名表》《科研登记表》《汇总表》共同压缩在同一个压缩包中,请严格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专业代码+报考岗位”方式命名,例如“张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学A030601治安系教师01”,发送至指定邮箱:gdjyrsc@163.com。邮件命名应与压缩包命名一致,未按要求报名者不予受理。因邮件量较大,接收成功后将不做统一回复,请见谅。详细报名材料可登录学校网站查看(https://www.gdppla.edu.cn)。
(四)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参加试讲面试的应聘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备齐与报名时提交的电子扫描版资料相一致的原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试分为初步考核和正式考核。初步考核结合应聘人员业绩成果、个人意愿、人岗适合度等择优确定为正式考核对象,我院拟于3月上旬通知正式考核对象进行试讲面试,3月15日前未通知的视为未入选此次面试。 正式考核采用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投票制,得票数为试讲面试综合成绩,获得超半数以上评委推荐为及格。同一岗位若有多人参加面试,根据得票数的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如得票数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投票排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得票数高低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院是经公安部批准整建制纳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事业单位,报考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民警察岗位人员考察工作还需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请谨慎报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事业单位调配人员申办系统网站(https://hrss.gd.gov.cn/)和广东警官学院官网(https://www.gdppla.edu.cn)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242480、36194863 吴老师、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20-36194875 纪老师。
附件: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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