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现有广州天河龙洞校区和广州白云石井校区,全日制在校生5000多人。为适应学院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以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3.2020年12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4.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年龄条件:辅导员岗位应为30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应为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
9.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10.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1日至3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证书均需提供)、同境外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及代码+学历学位+专业”。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s://hrss.gd.gov.cn)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jpvc.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将以公告、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笔试前1天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我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组织面试。如入围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持本人准考证、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与岗位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人事处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如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需要,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教辅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将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告或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
(三)本公告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8315911(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