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青年大湾区就业,推动港人内地长线发展的提案》(第20210872号)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方位的青年内地就业平台,建议设立网上支援平台”的建议
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搭建平台吸引香港青年来内地长线发展。一是着力优化香港青年就业创业环境。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取消香港居民在我省就业许可制度,畅通香港居民来粤就业创业渠道。将在粤求职、工作的香港居民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象范围,升级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网站,支持港香港居民持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办事,提供招聘信息、求职应聘、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等服务。截至2020年底,我省县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了81个网站、60个微信公众号、7个手机客户端,依托各级网站及时发布就业资讯和就业岗位信息。二是搭建三地就业创业平台。联合港澳机构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家园,面向港澳青年提供信息咨询、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实习就业、成长发展等一系列生活、工作服务,减少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忧虑。依托“中国青创板”为港澳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线下设立孵化基地,为科创青年提供落地孵化、创业培训辅导等创辅服务。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深圳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以及珠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等三个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双创”人才和企业提供政策及财政支持。同时,采取线下及线上视频连线等方式持续举办“创青春”广东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选送10个港澳青年优质项目参加国际赛事。以“青年同心圆计划”为统揽开展粤港澳台青年交流合作项目累计117个,覆盖3.6万人次。三是组织丰富多彩就业创业交流活动,深化线上线下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启动首届粤港澳台青年文化艺术节,举办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云上过中秋”联欢活动广东分会场晚会、组织港澳青年相关协会赴粤考察调研经济发展及文化产业发展、开展港澳青年专题讲座,深化港澳青年对内地的认识,促进港澳青年交心交融。加大12355港澳青年专线宣传推广力度,强化接线员培训考核,在省学联设立“港澳台学生联络部”,重点培养来粤就读的港澳青年大学生骨干。利用“广东创业”微信公众号,在“中青创网”开设港澳来粤创业咨询专栏,定期常态化为港澳青年梳理、推送、解读各类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加深港澳青年对我省就业创业政策、环境、职场需求等了解,进一步畅通港澳毕业生来粤就业的信息渠道。联合澳门商报等单位举办大湾区公益性大学生就业春分行动暨空双选会招聘活动,实现招聘单位与毕业生线上精准对接面试。此外,团省委、省工商联等单位联合实施“展翅计划”港澳台大学生实习专项行动,每年招募港澳台大学生来粤开展为期4周至6周的实习实践活动,助力港澳台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发展。2020年12月启动第一期寒假实习活动,共有来自省内外20所高校745名港澳台生报名参加。
二、关于“协调特区政府和内地职能部门为港人学历及专业资格作出认证,有助港人找到理想工作”的建议
我省积极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对接新渠道,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职业资格互认及职称评审。2019年省人社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逐步推进港澳文化旅游、医疗卫生、建筑工程、教育、律师、金融、社会工作和专利代理等8领域专业资格认可工作。比如,在文化旅游领域,试行港澳导游在横琴自贸试验区认定执业,鼓励港澳已获得有效导游证或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参加区内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认证。在医疗卫生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医师内地医师资格考试、认定以及内地短期执业等政策,支持香港和澳门地区医师依法依规在粤行医,促进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粤执业。在建筑工程领域,支持自贸区对港澳专业人士实施备案执业,在前海、横琴、南沙自贸试验片区项目上试点实施香港(澳门)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在教育领域,推进港澳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律师服务领域,下放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审批权,加大律师专业服务开放力度。在金融领域,落实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部分考试科目豁免政策,推进港澳注册会计师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在社会工作领域,积极探索港澳社工在粤从业备案的有关办法,支持港澳社会工作者在粤从事专业服务。在专利代理领域,支持港澳专利代理专业人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考试和备案执业。
同时,成立广东省职业技能评价“一试三证”工作委员会,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2020年8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建立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副高级职称;并明确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三、关于“对内地聘请港人企业提供补贴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香港青年继续于内地长期发展”的建议
我省积极完善就业资金政策,将香港居民纳入就业扶持对象范围,对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港澳居民,可申领相应技能提升补贴,推动香港居民与本地户籍劳动者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时,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台高端人才及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税额部分,由九市政府给予补贴,明显降低该部分人员的实际税负水平,使得与香港高薪认识税负水平大致相同,有效推动人才要素流动。
但是,鉴于税收管理权限规定,除中央有明确下放管理权限事项外,省级以下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提案中关于港人于大湾区工作满一定年期,可获得当地政府退回一定税额的建议虽系促进港澳人才来粤就业创业之有效举措,然而暂不具备成熟的落地条件。我省接下来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为大湾区建设及人才要素的聚集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于“两地政府如能在住房、社会保障、医疗及子女教育等多方面加强配套支持,直接减轻他们在内地生活所面对的困难,鼓励港人计划在内地中长期的发展”的建议
为进一步鼓励香港青年在内地中长期发展,我省相继出台文件,以政策扶持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优化香港青年在粤生活环境。一是同等享受社保、医保政策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将社保、医保参保范围覆盖至在我省就业港澳台人士,保障港澳台职工享受与内地职工同等社保、医保待遇,切实保障港澳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在我省就读的港澳台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就读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内地学生同样的政府补助和医保待遇。二是构建港澳子女内地教育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鼓励大湾区内地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等办学模式,为港澳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保障。大力支持在我省设立港澳子弟学校(班)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使用港澳教材、聘用港澳师资,丰富港澳学生的就读选择,指导各地市确保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包括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支持在我省就业生活并符合一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在中考、高考中与本地考生享有同等待遇。三是加快推进便利港澳居民购房政策,做好香港有关群体在粤购房工作。指导珠三角九市落实惠港惠澳购房政策,豁免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研究起草了《港澳居民购房指引(征求意见稿)》,便利港澳居民全面了解在内地购房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加大大湾区港澳青年住房保障力度,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人才公寓,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港澳青年配租人才公寓近450套,发放租房(租金)补贴金额353万元。
五、关于“疫情下工作新常态,两地政府可以研究协调两地就业配对,例用遥距工作模式,让港人受聘于内地企业,但可以在香港家中工作”的建议
疫情期间,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夯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我省向全省用人单位提出“有条件企业采取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办公”的号召,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尽可能采取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做好劳动者在家办公期间涉及的工资待遇、补休调休等工作,切实保障包括在粤就业港人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为港澳青年来粤就业创业创设更好条件。一是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公开招聘活动,建立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在港澳地区发布长效平台,推动港澳居民,特别是港澳青年、毕业生入编大湾区事业单位。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出台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学习、就业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大力推行“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进一步拓展香港青年就业创业空间,为香港青年在我省就业创业提供更便利的政策环境。三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深入推进各领域职业资格认可和便利化执业,加强与港澳地区职业教育的交流融合,促进人才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自由流动。四是推动有关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发挥更大效用,发挥带动引领作用,吸引更多香港青年投身大湾区建设。五是继续面对港澳台青年举办大湾区双创大赛、青创沙龙、“展翅计划”等就业创业交流活动,组织港澳青年来粤实习、就业,助力港澳台青年更好融入大湾区发展。六是持续推进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在粤工作、生活的港澳居民的合法权益。七是不断完善和宣传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政策和指引,持续推动完善贷款、结汇等配套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的购房。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鼓励各市按需发展人才住房,继续推进港澳青年住房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7日